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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8 浏览次数: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县属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10 号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通知》(云发改办交易管理〔2022〕355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及时补齐短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信息发布,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环节,出现严重错别字问题,不仅关系到招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存在着廉政风险和舆情风险,涉及到网络安全等重大问题。从省、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题视频会议通报的情况来看,我县近期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错别字较多,在全州范围内较为突出。各招标人和各代理机构对信息发布中出现的错误一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扎扎实实抓整改,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高度负责地加强职责领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管理。 

  二、压实信息公开责任 

  强化对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做好排查预防工作,坚决杜绝严重错别字、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发生,高度负责地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日常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交易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严格检查、校对、核实招标文件以及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设置或出现诱导投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进行投标报名或提交报名资审材料等违规内容。 

  (二)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信息发布主要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地做好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公告信息中错误表述、隐私信息、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内容审查,确保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不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制度壁垒,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即时责令招标人(采购人)改正。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级进场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最后关口,要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招标公告、公示等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是否存在单位错误、严重错字漏字、严重表述错误、违法言论等进行严格核验,发现问题及时退回信息发布人,同时做好记录;经提醒仍拒绝撤回或改正的,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将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作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通报。 

  (二)将信息发布管理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指标。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如若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中出现错误被省、州级通报的,将对所涉及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相应的进场交易资格。 

 

  附件:建水县2022年5—7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错别字 

  查询统计表 

 

 

  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