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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现将《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红发改法规〔202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即日起,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禁止增设线下交易环节。 

  二、相关要求 

  (一)压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承诺制和互审责任制,严格检查、校对、核实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设置或出现诱导投标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进行投标报名或提交报名资审材料等违规内容。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责任人,应确保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不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制度壁垒,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即时责令招标人(采购人)改正。交易中心作为平台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新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及其附件、招标(采购)文件的信息核验,未经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得提交或发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核实并严肃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附件:《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红发改法规〔2022〕110号) 

 

 

  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