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府登〔2007〕325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审核工作经办指引〉的通知》(云社险发〔2022〕4号)。
二、受理(适用)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所有参保人员。
三、受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
(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提前退休
(1)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人员。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2000年12月31日前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红河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符合国有企业破产提前退休政策的国有企业职工。
(6)符合国家和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正常退休
1.本人手写退休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养老保险手册复印95年10月以前缴费记录、个人账户表);
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6.两参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
8.《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登记表》(一式三份);
9.小一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二)提前退休
1.退休申请书(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养老保险手册复印95年10月以前缴费记录、个人账户表);
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6.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
7.病退人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病历资料;
8.困难国有企业复退军人须提供困难国有企业证明;
9.国有企业因破产申报职工提前退休时,须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破产批复、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公告、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10.《提前退休公示表》;
11.《申办提前退休手续承诺书》;
12.《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一式三份)。
13.小一寸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
见附件
六、申报时间
(一)正常退休人员的审核材料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10号前报送材料。
(二)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批材料在达到提前退休年龄上一年第四季度报送材料。
七、退休证发放时间
(一)正常退休:每月20日之后。
(二)提前退休:县人社局初审符合条件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10日后上报州人社局审批,发证时间待州人社局通知。
八、退休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7611638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其他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颁布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办理机构进行解释。
附件:1.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登记表
2.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
3.提前退休申请书
4.提前退休公示表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