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7号)、《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6号)文件,现将2021年7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评估结果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地址 | 类型 | 评估结果 |
1 | 建水县安康大药房 | 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农贸市场10-11号铺面 | 零售药店 | 合格 |
2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建水太和临安分店 | 建水县临安镇紫陶大道太和临安小区16-1号铺面 | 零售药店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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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限7天,若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可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7612028。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