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7号)、《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6号)文件,现将2023年1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评估结果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地址 | 类型 | 评估结果 |
1 | 建水县达丽大药房西门农贸市场店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童怡幼儿园铺面) | 零售药店 | 合格 |
| 合聚堂大药房建水县有限公司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清远路55号铺面 | 零售药店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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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限7天,若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可以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7612028。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