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7号)、《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6号)文件,现将2023年4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评估结果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地址 | 类型 | 评估结果 |
1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建水陈官一分店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五组114号 | 零售药店 | 合格 |
2 | 建水安和堂药店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面甸镇面甸村52号商铺 | 零售药店 | 合格 |
本公示期限7天,若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可以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7612028。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