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率,现将我狱部分土地、场地经营性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单位:云南省建水监狱
(二)经营性资产地理位置
招租经营性资产位于云南省羊街农场片区。
二、资产用途
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种养殖、仓储、生产经营等,具体要求面谈。
三、租赁形式
公开招租,报名人数不足两人的进行价格协商;有两人以上报名的,由监狱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竞价确定承租人。
四、拟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按实际地块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政策规定并发布有效文件、当地政府规划、监狱上级主管机关的规定及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拟租赁资产及面积
(一)二队铸造车间9.5亩(目前用作肉鸡养殖)
(二)原一队围子田68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新监狱警察文化体育中心后土地75.33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新监狱警察文化体育中心后土地4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原七队砖厂取土场土地139.6亩(目前种植绿化苗木)
(六)原一队东一塘水塘及周边土地21亩(目前用于养殖)
(七)二队双粪塘、双丫口土地1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八)新监狱东南角土地55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九)原二队生活水池脚土地10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一队铸造车间7.27亩(目前制作石粉)
(十一)原十四监区水塘16.24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二)四队二工区烤烟房23.6亩(目前用于肉鸡养殖)
(十三)一队牛房机井泵及附属设施设备
(十四)五队老监舍4.29亩
(十五)五队烤烟房场地8亩(目前用于物资堆放)
(十六)老狱部小车班场地3.75亩(目前作为临时工棚)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承租者具有中国国籍,应具有履约能力的合法公民或合法组织,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违约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原承租人有意向报名继续承租的,必须满足: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监狱管理规定、行业管理规定或逾期缴纳承租款行为,同时需将与本监狱签署的(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方可进行报名。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自然人申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以组织、单位申请报名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有效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承租场地进行项目生产的必须提供项目生产相关合法有效生产许可资料(复印件)。
(三)报名时必须缴纳资产租赁诚意金,具体为:
1、缴纳金额按照承租土地、场地合计租金数额具体确定,范围在5000—100000元之间不等。
2、若报名人未取得租赁资格的,诚意金将如数不计息退还给缴纳人;若报名人取得承租资格而放弃承租的诚意金不予退还;若报名人取得承租资格并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待合同签订完毕后如数(不计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3、诚意金缴纳仅支持刷卡、转账、微信支付等电子方式支付。
(四)报名时必须注明报名人联系方式和详细联系地址。
(五)报名联系电话:15094125277(王先生) 0873-3182271
(六)报名地址: 云南省建水监狱基层管理一部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不得存有串标、围标,恶性竞标等意图和行为,若发现报名人有串标、围标、恶性竞标等意图或行为的,相关报名或报价均为无效,所缴纳诚意金不予退还。
(二)在承租我单位土地、场地等资产期间,有违反合同约定、监狱管理规定、行业行政部门管理制度规定和监狱相关通知要求的承租人或特定关系人不具有报名报价资格。
(三)报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云南省建水监狱确定的租赁底价,若报价人的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人意向租赁场地、土地从事的产业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国土资源使用、项目生产许可和安全环保等政策等的相关要求。
(五)在公示期结束后,有两个以上报名承租者时,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地、场地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标或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若竞得者为原投资使用人的,只须缴纳评估费用后即可以与招租方商谈并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者为非原投资使用人的,竞得者必须向招租方全额缴纳所评估土地(场地)价值并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用后方可与招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六)报名单位和个人未竞得的,所提交的资料招租方留存备查,不予退回。
(七)取得资产使用权的自然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交由招租人审核,不能提供征信报告或征信报告不符合招租人要求的取消签订合同资格。单位报名的除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征信报告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相关资料,报名组织、单位和个人信息我狱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密。
(八)投诉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0873-3182296
云南省建水监狱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