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53250020230618003号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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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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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水县2023年6月19日收到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53250020230618003号转办举报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建水县西庄镇张家营片区村民长期私自开采地下水售卖,供建水城区市民饮用。存在地下水生态被破坏的问题,更有群众的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属实情况 

  “村民长期私自开采地下水售卖,供建水城区市民饮用”,属实; 

  “存在地下水生态被破坏的问题,更有群众的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2017、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未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西庄镇张家营片区村民长期私自开采地下水售卖”问题由李艳刚副县长牵头,由建水县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以及西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1.关于“私自开采地下水售卖”问题。2023年6月20日,建水县水务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张家营片区进行暗访摸底,照相保留违法取水证据,初步掌握取水农户数量和具体位置。6月21日,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该片区共有10户人家在山箐里打井,并将水引流至家里作为饮用水售卖,均未办理取水许可、经营许可手续,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关于“地下水生态被破坏”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对取水井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暂未发现明显的地下水生态破坏现象。 

  3.关于“群众的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经走访调查,该村饮用水已实现自来水供水,饮水安全可以得到保障。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考虑到农户实际,规范执法程序,联合调查组现场要求以上10户农户立即停止售卖地下水违法行为,自行对取水井进行填埋封堵、拆除取水设施,若不停止违法行为,将依法按程序强制填埋、拆除取水设施。目前已制定了《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250020230618003反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采取惩防并举、疏堵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售卖行为;《整改方案》明确于2023年6月21日开始开展整改工作,6月27日前,对已核实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10日前督促村民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或者自行拆除取水设施;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从2023年7月15日起,由县水务局组织强制封填非法取水井,并拆除取水设施,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内容。 

  6月22日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复查检查,1户已经拆除取水设施,2户拆除了取水管,其余7户还未拆除;目前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正在和村民做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动员村民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对于未自行拆除的村民,将按照《整改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及时整改,消除影响。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依法依规开展“西庄镇张家营片区村民长期私自开采地下水售卖问题”整改工作。 

  (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求建水县水务局举一反三,对辖区内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取水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稳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维稳工作,引导农户合法取水、合理取水。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