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44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信息名称
建水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的2023年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http://www.hh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楼6楼,邮编:654399,电话:0873—76134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建水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法定主动公开领域,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076条。一是深化公开领域,聚焦重点。通过对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的梳理,发现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重点,加大对民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如交通、医疗、教体等。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多形式解读文件,用问答形式解读《红河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等州级和县级文件10件。三是促进政民互动,扩大政府透明度。2023年利用学生暑假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及市民代表参观并参与消防大队等举办的活动,让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和亲民。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线下和线上工作。2023年建水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于不能公开的均向申请人做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2023年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出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按照审查制度要求,凡是在政府网站公示的材料必须填写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由公示单位部门采编人员、审核人员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才进行公示。

  (四)平台建设。一是对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行梳理精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站改版升级、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管,督促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和转发重要政策民生信息,2023年,全县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政务新媒体33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1个,“微博”4个,“今日头条”3个,“抖音”2个,“快手”1个,“小红书”1个,“哔哩哔哩”1个,均能正常运营。三是正式启用新域名,完成党政机关标识、工信部和公安备案,进一步规范网站的可见性和流量。

  (五)监督保障。一是做好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工作。对州级反馈的网站和新媒体错敏信息及时督促部门进行整改。二是做好县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通过州级反馈的错敏信息,对常见表述错误和敏感信息发至工作群进行提前预警和学习,避免重复犯错。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评体系,做好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93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27.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18

备注

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收到申请但未办结的申请件列入第四项统计。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部门各乡镇对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还处于学习摸索阶段,办理过程规范性不足。二是部分县级部门对有关政策解读还未形成主动解读的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专业人才,工作提升潜力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二是将政策解读纳入考核,加大政策解读内容和形式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三是积极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技能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