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68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建政办发〔2020〕61号
发布日期
2022-07-13
信息名称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建水县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发放办法》已经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水县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筑牢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兵员基础,推动大学生征兵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保证和提高我县兵员征集质量,拟从2020年起增设参军入伍大学生县级奖励金。 

  一、适用对象 

  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对象是指由建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新兵,大学生新兵范围与现行《云南省征兵工作“五率”考评暂行办法》认定大学生范围一致,即包括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新生和各类高校应(往)毕业生。非全日制高校的在校生、新生均不作为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 

  建水县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今年起在省、州两级奖励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县级奖励金。县级奖励金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水县县级奖励金标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不区分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三、县级奖励金申报及核拨 

  大学生应征报名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学籍证明》《大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一般在征兵实力会审并经逐级学历认证后进行。 

  县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体育局对大学生学历认证结果核对确认,并填制《XX年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申请表》和《XX年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申请明细表》,在学历认证结果核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提出奖励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拨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当年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拨付县人武部。县征兵办公室填制《XX年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入明细表》发放奖励金。 

  四、奖励金发放 

  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县人民武装部委托当地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统一以银行卡转帐方式发放到个人,具体办法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奖励金发入对象本人或家人凭据《入伍通知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人武部签字确认。 

  五、有关要求 

  1、兵役机关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做好参军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的宣传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向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 

  2、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奖励范围,加强审核管理,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行为。发现报、冒领问题的,要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办事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认真审核部门预算,及时兑付奖励经费,严禁截留和挪用。 

  4、已批准入伍的新兵,因思想原因不安心服役,经教育仍拒绝服兵役并作出退兵处理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收回所发奖励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收回的奖励金退回同级财政部门。 

  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建省州属单位。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