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推居民顺利就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1号)等通知要求,现将建水县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凡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以下6类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经社区或乡镇申报认定的)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202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失业(《就业创业证》登记时间为准))至现在处于失业状态。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女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2021年以后毕业离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6906元)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补贴项目和标准
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按1/2的标准给予补贴(见下表,单位: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50元/月(4200元/年),其余人员500元/月(6000元/年)。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200元/月(2400元/年),其余人员300元/月(3600元/年)(见附件2,单位:元)。
四、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一)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等证照及财政供养人员(如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属单位就业;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城镇公益岗位原聘用单位在其在职期间申请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四)享受创业贷款期间人员不补;
(五)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补贴。
(六)当前属于单位就业及以单位形式缴纳任一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不予补贴。
五、补贴申报时间
2023年申请补贴时间为8月21日—10月2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请申请补贴人员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六、所需材料
(一)《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也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或政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领取。
(二)与灵活就业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所在社区或就业单位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公章页、本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6、9页印在一张A4纸上面),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返回申请人)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低保人员需持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2023年低保金领取页); 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回申请人);
(六)在《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中认真填写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卡号填写字迹不清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
七、申报地点及其它事项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根据上级下拨的资金额度,本年度申报补贴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补贴,直到资金补完为止,本年度未能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请符合办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带齐以上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2-3号窗口申报,逾期不办。
联系电话:0873-7612218
地址: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临安镇政府)
附件:1.《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表》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