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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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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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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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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信息名称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公开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是建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建水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建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县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一、建水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教育体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拟订教育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事业,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方

  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各级各类体育改革和体育产业发展。

  (三)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体制,指导学校和体育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县域内教师队伍和教练员队伍的资源配置、继续教育、培养培训、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和教练员队伍工作,加强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四)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教育体育经费安排计划。

  (五)承担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指导教育体育交流、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教育体育交流活动。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民族中小学和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班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协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指导民族体育的传承与发展。

  (七)指导教育体育的安全工作和治安综合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毒品和艾滋病预防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运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立德树人,指导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师德师风或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负责县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各级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督导;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性发展水平及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有关非学历教育的考试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县属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县级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十六)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县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建水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领工作、指导实践;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教育领域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工作部署。

  (二)制定党建工作规划,领导全县中小学校(园)党的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党建工作政策措施的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园)组织生活会;协调、处理廉政审查、信访、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园)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任用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园)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党组织管理、发展党员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党费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园)加强群团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根据隶属关系领导民办学校党的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八)完成中共建水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者其它处理建议。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扫除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五)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

  (六)参与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工作。

  (七)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督查重要事项及目标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健全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文、办会、文书档案、保密、机要、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等文秘工作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门户网站建设;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拟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党建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对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进行督促督办;负责党内文书档案、保密、机要、党务公开、宣传信息管理;研究指导教体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各学校(园)党委、党总支(支部)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指导各学校(园)、党总支(支部)党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负责报批、批复各学校(园)党委、党总支(支部)纪委设置方案,指导各学校(园)党组织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负责各学校(园)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各学校(园)县管干部的配备、考察、监督、管理、考评工作;指导各学校(园)做好中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实施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建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研究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或拟订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推进教育体育系统“普法”教育;对教育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统筹指导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对学校创建“县级平安校园”的验收、复核,对“州级平安校园”的初验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学校及体育场馆安全保卫工作联合检查和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体育场馆开展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工作并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对学校和体育场馆安全事故信息、材料及时收集上报;负责信访工作。

  (五)人事科。指导全县教师和教练员队伍、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教育体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县教师和教育体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县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和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指导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

  理工作;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察审计科。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县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县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有关人员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受理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属本局委任人员的工作;负责体育比赛中赛风、赛纪督促检查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受委托对局负责任免的科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体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承办县纪委、县监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中小学、中专招生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建工作、后勤工作;指导全县教体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州、县实施的体育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初设及专项检查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体育补助专款预算的编制、分配、管理;承担统

  计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赠援款和外汇贷款;指导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营运;负责有关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长效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改、制定人民教育基金的征管办法及政策;负责县人民教育基金的组织征收工作;负责拟定人民教育基金的使用计划;监督人民教育基金的使用;做好人民教育基金的效益分析;负责向人民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基金的征收使用情况;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协调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拟订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负责普通高中会考、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定购、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工作;参与学校督导评估检查;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预防艾滋病、学校传染病、食品卫生等的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拟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全县民族中小学

  和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班;统筹管理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改革;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等的具体工作;组织对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评估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工作;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外籍交流教师管理。统筹管理民办教育,拟订实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负责民办学校设立审批;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以及指导所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年检、备案、核准、更名、法人变更、撤销等管理;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十)德育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教练员、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运动队师德师风

  和德育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毒品预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组织中小学生文艺交流和展示(演)活动;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和研学实践工作,承担县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队、关心下一代和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

  (十一)体育科。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培养和输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实施竞赛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监督;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的岗位培训;负责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和体育协会的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学、科研和训练工作;组织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全州性综合运动会;承办各类运动会;组织实施全县年度比赛和综合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上报审批工作;培养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骨干,指导业余训练网点,负责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教练员和体育骨干的培养、岗位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科研、青少年体育组织、青少年体育训练并协调、监督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的全民健身规划,拟订全县全

  民健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和国民体质测定及运动健身指导;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注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引导和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产业调查统计;规范体育服务行业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县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负责体育外事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推动全县学校体育、职工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指导、审批工作和指导行业体育协会及其他群众体育项目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县外、州外及全州性的体育比赛,负责全县青少年俱乐部的推荐上报工作,指导、督促、管理全县青少年俱乐部活动的开展。

  (十二)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各中学高考、中考报名考试工作,并做好管理工作;组织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组织成人高考、高自考的报名考试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中共建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五、办公地址及监督方式

  (一)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仁和路30号。

  (二)咨询电话:0873-7613977

  监督电话:0873-7888716

  六、负责人

  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