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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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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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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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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3-03
信息名称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公开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建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建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域内中央、省、州住建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规范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九)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十一)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运输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建水县委、建水县人民政府和建水县人民武装部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党组、行政方面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工作,组织人才培养、人才培训工作;负责职称、职务的申报、聘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业行政审批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轨道交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指导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城乡风貌管理科(名城科)。承担城市设计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承担城市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管理;负责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预备名录库;负责履行提交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评审确定、报州政府审批等法定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负责依法对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进行巡查,对损坏和危害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五)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办公室)。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集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章、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改革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域内中央、省、州住建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负责审批职工房改购房后的产权变更;负责追收单位职工房改资金逾期贷款。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建筑业技术进步;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执行。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改造;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核;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广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八)城市建设房屋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建设中进行房屋征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地方性的房屋征收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改造中的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及征收档案管理工作;对房屋征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裁决房屋征收活动纠纷,受理房屋征收行政复议。 

  (九)人防组织指挥科。负责拟定全县人防组织指挥关系和组织指挥手段的建立;拟定全县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措施;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拟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组织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和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训练;参与指挥所建设方案和防空警报器建设规划论证和审查;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和地图资料及其标绘;行使对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的行政管理权;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任务。 

  (十)人防工程科。负责起草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指导重点人防乡镇编制集镇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指导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第五条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三、办公地址 

  建水县仁和路33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3-7618621。 

  六、负责人姓名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