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22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信息名称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第3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照定价程序对建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召开了听证会,经按听证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5月12日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建水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建发改价〔2022〕3号)。 

  一、建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1.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收费3元;每增加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2.连续停车24小时(含)以内的,收费15元封顶;超过24小时的,需重新计费。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1.对接送旅客临时停车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免停车费。 

  2.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调整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建水县人民医院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停车收费管理,严格按通知的收费标准执行,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停放车辆服务收费内容进行公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减免范围、停车优惠办法等进行明确公示,自觉接受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和社会的监督,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22年6月1日起试运行。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