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520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信息名称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加强建水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决定举行《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对《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垃圾范围、管理职责、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处置等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4月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30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餐厨垃圾管理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数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我局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收取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4至6人。 

  3.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4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采用现场报名、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信封上请注明“听证报名”字样),听证代表申请人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名时间为2022年 3月23日至3 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表寄送地址: 

  建水县临安镇仁和路33号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 

  邮政编码:654399 

  电子邮箱:984400296 @qq.com 

  联系电话:0737—6800225、19873738900 

  五、听证其他要求 

  1.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22年3月2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将《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2.听证代表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为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龙泽民 联系电话:0873-7612827 

  附件:1.《听证会须知》 

  2.《听证会申请书》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建水县区域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听证会申请人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听证代表申请必须于2022年3月25日之前送交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对本次建水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