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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4-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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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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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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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6
信息名称
建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问答解读

  为保障建水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建水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7日印发了《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政发〔2024〕2号文件,现就该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原因是什么?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18日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现将建水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3日公布实施的《建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建政发〔2023〕5号)中涉及区片综合地价的内容按照省级文件进行更新调整,形成《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政发〔2024〕2号文件,并于2024年1月17日公布实施。             

  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新修改《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0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审批〔2023〕34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事关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也是当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于2023年5月开展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二、区片综合地价是怎样测算的? 

  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采用“先划片、后定价”的技术方法。在划定区片过程中主要采用因素法划分区片,以县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县域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在定价过程中主要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和征地案例比较法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四、2023年新制定的区片价与2020年制定的区片价相比有什么新变化? 

  (一)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比较 

  2020年省政府公布标准内涵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低于公布的标准,建水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通过新制定的区片价与调整后的执行标准进行对比,全县加权平均后的区片价为32173元/亩,比2020年公布的平均标准上涨了1.51%,其中I区片涨幅为1.12%,Ⅱ区片涨幅为1.62%,Ⅲ区片涨幅为1.75%,确保了新制定的区片价不降低,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详见表1。 

  表1      

  建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表 

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

 

 

 

调节系数

 

地类名称

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 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1.05

1

1

1

0.3

0.3

——

1

0.3

54577

57306

54577

54577

54577

16373

16373

——

54577

16373

35271

37035

35271

35271

35271

10581

10581

——

35271

10581

29470

30944

29470

29470

29470

8841

8841

——

29470

8841

  (二)与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有什么变化? 

  依据法律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后建成的公益性项目,必将丰富周边农村居民业余生活,提高精神生活水平。因此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对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同区域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水平有什么不同? 

  建水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覆盖包括中心城区及其他14个乡镇集镇规划区,经过修正的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基础,扣除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过程中的土地开发费用、相关税费、利息利润以及国家获取的土地增值等,余值部分(经过城镇基准地价剥离后的客观土地取得费用)与区片价之间对比,符合建水县实际情况。综上,更新调整后的区片价高于基准地价剥离后的客观土地取得费用。

   相关文件: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水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