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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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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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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保持经济环境平稳健康意义重大,为全力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住经济发展良好势头,制定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为确保全州经济发展实现年度预期目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紧盯全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事项,按照稳存量、挖增量,刺激促进、长短结合的原则,围绕发展现状、经济结构、短板弱项等出实招、提“干货”,着力引导预期、增强信心、凝聚合力,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措施意见》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对外贸易等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州级财政整合资金3.078亿元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一部分: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切实做好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申报争取。州级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前期经费,其中设立“骏马奖”,每季度奖励投资工作完成较好的3个县市。州级财政安排1亿元,组建10亿元以上的产业引导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工业项目落地。

  第二部分:大抓产业发展。以绿色铝及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成立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及其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产业链工作专班,制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力争2022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15个以上。

  第三部分:加快重点项目推进转化。编制《红河州2022年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表》,按片区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暨项目现场推进会。坚持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确定100个重大项目和20个重大前期项目由州级领导挂钩督促;成立红河州重点项目发展中心,紧盯重大项目,加快用地预审、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点前期项目转化率达30%以上。

  第四部分: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州内用地指标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第五部分:确保能源保供稳定。推动全州煤矿项目升级改造,力争全州2022年生产原煤1500万吨以上。推进装机容量215万千瓦的5个风电场逐步建成投产。加快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和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建设,力争全年新增电力装机规模58万千瓦以上。加快开远—蒙自支线、泸西—师宗—罗平支线天然气管道建成投产,全州输气能力达21.77亿立方米/年以上。

  第六部分: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州级财政安排105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获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推进工业稳盘增量。州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实施技改扩能或以本地初级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延链补链新建投产项目的存量工业企业,以及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部分:扶持本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州级财政安排16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总承包甲级(一级总承包)的、年内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标准以及承揽州外建筑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支持商业地产向人才公寓、城市立体园区,特别是文旅、康养产业转型,对去库存周期下降数排名全州前5位的注册在州内的房地产企业,给予奖励。

  第九部分: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州级财政安排720万元,扶持本地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吸引州外优质商贸企业入驻红河。对年度批零住餐限上单位行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的,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以及达到相应标准的电商、物流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部分: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州级财政安排14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进行奖励,对州内旅行社年内接待过夜游客数按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部分:加大市场化以商招商力度。州级财政安排700万元,对年内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的中介引荐机构或引荐自然人,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二部分: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鼓励各县市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力争年内净增市场主体5万户以上。

  第十三部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网上评”。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企一证”等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并联审批、互不前置、清单办理、扁平化协同推进”的项目审批保障机制。

  第十四部分:强化政银企合作。州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建立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

  第十五部分:推动对外开放发展。州级财政安排710万元,分别对年内达到相应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一般贸易企业、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平台公司给予支持。

  第十六部分: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州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全力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商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达到相应标准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七部分: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开展数字城市、智慧县城、智慧园区等试点建设。对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在我州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相关链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