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7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信息名称
精准防贫专项救助政策解读

  【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建水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供养户、A档低保户、重大疾病的B档低保户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群。 

  1.医疗救助类  因重大疾病、事故、灾害造成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内或单次医疗支出较大且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一档: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救助20%;二档: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三档: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救助40%。 

  每人每年享受救助不超过2次,每年累计享受救助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个人自付费用以出院相关单据和医保部门提供依据为准。 

  2.主要劳动力丧失救助类  因重大疾病、事故、灾害等影响,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以下标准进行主要劳动力丧失救助。符合救助的时间界定以民政认定低保户的时间为准。 

  (1)主要劳动力丧失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符合并新识别为B档低保户的,每户一次性救助4000元,以鼓励其家庭及时调整生产或务工方式。 

  (2)主要劳动力丧失后,经县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符合并新识别为A档低保户的,每户一次性救助2000元。 

  3.就学救助类  符合救助对象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含自费择校教育、私立学校)在校学生,因教育支出较大且对家庭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按每生每年救助2000元进行就学救助,按年申请。 

  4.住房救助类  因突发事故、灾害等造成家庭住房受损,经住建部门鉴定为危房的,住房修缮或重建完工后,住建部门再次进行住房等级认定为安全住房,由乡镇进行工程造价核算,扣除危房改造、恢复重建、房屋保险、民政救助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工程费用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危房改造救助。 

  (1)鉴定为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后,每户最高一次性救助不得超过3000元。剩余工程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一次性救助。 

  (2)鉴定为D级危房进行重建的,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后,每户最高一次性救助不得超过10000元,剩余工程费用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一次性救助。 

  新建住房面积按照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超面积新建的不予救助。非必要装修费用不计入救助范围。 

  5.特殊情况救助  其他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情况申请救助的,由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此类特殊情况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救助资金审批程序】 

  救助资金的审批原则上按照一月一次进行,遇急重灾害等紧急、特殊情况时,由乡镇及时提出,按程序申请,由县精准防贫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农户(村组)申请、村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复查预定、数据核查比对、县级审核确定、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