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3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信息名称
《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12月)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建水县紫陶产业已形成以产品创意、研发、生产为主的完整产业链,对建水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陶土资源,按照县委专题会议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管理办法》。 

  在原来开展陶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等有关上位文件规定等为依据,在相关法律范围内,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 

  二、关于《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制泥制陶企业职工、涉及陶土资源保护区曲江镇王和营、面甸镇庄户等村委会群众,将《管理办法》向其说明,收集其修改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意测评情况,分别于2020年3月和9月发函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举行专家论证会、评议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进行研究,就《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办法实施后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矛盾纠纷进行讨论,经会议研究,一致认为出台《管理办法》所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于2020年9月30日提交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2020年10月20日提交建水县十一届县委常委会第165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区的范围及管理、保护和开发管理、职责分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九条。 

  (一)关于总则。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陶土资源作出了说明; 

  本办法制定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范围内,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适用于在建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陶土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建水县陶土资源的保护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举报和投诉违法违规开采、盗采、污染等破坏建水县陶土资源的行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二)关于规划区的范围及管理。对陶土资源保护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作出了划分;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陶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18)》,全县域内共划分规划区块十个,其中资源保护区五个,允许开采区两个,限制开采区两个,禁止开采区一个,并确定了各区块的范围。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管理要求,划分为资源保护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区域: 

  1.资源保护区:根据建水县陶土资源的客观分布规律,对建水县陶土资源赋存区域进行保护,作为建水县紫陶产业发展的保障需求。 

  (1)曲江镇金家庄村委会金家庄村陶土资源保护区:曲江镇金家庄村委会金家庄村一带,陶土矿成矿条件、质量较好地段,面积0.7平方千米。 

  (2)曲江镇王和营村委会白木桥陶土资源保护区:曲江镇王和营村委会白木桥一带,面积0.71平方千米。 

  (3)面甸镇庄户村委会纳楼寨村陶土资源保护区:面甸镇庄户村委会纳楼寨村一带,面积0.89平方千米。 

  (4)临安镇陈官村委会红水塘(紫土矿)陶土资源保护区:临安镇陈官村委会红水塘一带,面积1.36平方千米。 

  (5)临安镇幸福村委会幸福村陶土资源保护区:临安镇幸福村委会幸福村一带,面积4平方千米。 

  2.允许开采区:具有较好的陶土资源前景,开发内外部条件好,具备规模开采条件,陶土资源流向畅通,陶土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能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1)碗窑允许开采区:幸福村至大寨一带,面积7.25平方千米。 

  (2)新寨允许开采区:隶属于临安镇管辖,面积0.697平方千米。 

  3.限制开采区:有可靠的陶土资源储量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乃至一个时期受内部开发利用条件与外部环境、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影响而限制开采的陶土资源地,需实行计划开采,控制开采规模和开采范围。 

  (1)碗窑限制开采区:为传统陶土资源开采区,面积46.94平方千米。 

  (2)南庄限制开采区:位于勐曼至团结水库一带,面积30.15平方千米。 

  4.禁止开采区:根据陶土资源分布范围,落实规划禁采区范围、考虑公路、铁路分布情况。 

  燕子洞禁止开采区:主要衔接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结合鸡石高速、昆河铁路分布情况划定,划定面积13.62平方千米。 

  (三)关于保护和开发管理。对陶土资源开采利用计划、资源压覆及回收利用、陶土矿权权利和义务、开发利用陶土资源禁止行为,都作了说明。 

  陶土资源利用要坚持保护和节约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量开采、提高利用率等措施,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陶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制度。开采陶土资源应当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勘查、采矿许可证。陶土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开采工作。开发利用陶土资源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开采、越界开采陶土资源、擅自在陶土资源保护区内取土或者超出年度开采量和利用范围开采陶土资源;2.破坏性开采陶土资源;3.故意损毁陶土资源保护区标志;4.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5.开采陶土资源造成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关于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职能协同开展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 

  (五)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和私人擅自开采、越界开采陶土资源、擅自在陶土资源保护区内取土或者超出年度开采量和利用范围开采陶土资源的、破坏性开采陶土资源的、擅自在陶土资源保护区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故意损毁陶土资源保护区标志及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置。 

  (六)关于附则。《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有效期定为3年。 

  四、提请审议事项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