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944
信息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6
信息名称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转学办理流程

  我县中小学生办理转学业务,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一、中小学转学 

  (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红河州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州内使用),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或《红河州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二、普通高中转学 

  (一)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 

  (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办理学生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转入手续。 

  (三)普通高中转学学生户籍已经由省外迁入本省的,应当认定省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履行向学生及监护人告知相关事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