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42
信息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信息名称
建水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1〕40号)和《红河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方案》(红人社发〔2022〕6号)工作要求,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为关键,健全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为重点,增强优质服务供给为抓手,强化法治保障为基础,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用工,推动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落地,着力优化劳动者从业环境,持续增强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认同,依法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坚决兜住法治保障底线,切实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1.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平台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2.劳务派遣企业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将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纳入监测范围。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4.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负责) 

  (二)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5.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督促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落实求职体检结果互认,切实减轻劳动者求职成本。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6.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调查和监测,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科学设定劳动者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7.落实休息制度,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8.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指导其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坚守“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为从业人员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把职业健康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坚守职业健康“红线”,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确保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9.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10.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保。新经济组织使用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我县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经济组织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按照我县规定执行。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参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前,可随户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后,不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县医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11.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负责) 

  12.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按职能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3.落实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新”组织)党建融入基层党建的具体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覆盖,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根据不同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征,指导组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联合各级“两新”组织工委,加强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育、活动共办、资源共享、阵地共用,指导新就业形态群团组织融入社区,积极开展爱心帮扶、扶困助学、家庭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负责) 

  14.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协商制定企业保障劳动权益的行业规范和劳动者职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产(行)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负责) 

  15.加强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涉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集中推动重点平台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等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宪法、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治素养,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和送温暖慰问范围。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不断拓展普惠服务项目,丰富工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内容。(县总工会牵头,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16.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强化就业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解读展示就业政策,发布推送招聘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就业、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17.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引导,优化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8.加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进一步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9.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充分考虑临时休息、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需求,配套完善新建社区基础设施,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充分发挥各地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因地制宜加强“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20.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持续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监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接受教育。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招生,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应学尽学,应升尽升”。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配合) 

  (四)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2.交通运输、人社、发改、市场监管、应急、医保、邮政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专项摸排,对外卖、网约车、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网约送餐员、货运驾驶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及劳动者进行拉网式摸排,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平台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并不定期提供动态数据更新共享。(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按职能职责负责) 

  23.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未建立劳动关系而要求调处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司法等途径进行救济。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负责) 

  24.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身或第三方合作企业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情况的自查和督查;要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对与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职责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支持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 

  (二)健全机制,积极推进。人社、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共同推进落实。要深入了解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涉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对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后续措施。 

  (三)营造氛围,防范风险。要广泛宣传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典型,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跟踪问效,完善制度。重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政策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