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01
信息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0
信息名称
城市供水行业(建水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一、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建水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性质:国有独资  

  规模:4万立方米/日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注册资本:1482万元(壹仟肆佰捌拾贰万元整)  

  办公地址:建水县朝阳北路76号  

  营业场所:建水县朝阳北路76号  

  联系方式:7652206  

  单位领导姓名:邹兴明  

  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公司设有管网科、计量科、微机科、财务科、办公室、监察保卫科、闸阀科、青云制水厂共个8科室(厂)。  

  管网科职能:掌握管网分布情况,加强维修管理,接到报漏电话后,必须组织人员迅速到位,做到小修不超过3小时,中修不超过8小时,大修不超过48小时;  

  计量科职能:负责对公司水表检定站的管理,真正发挥公司水表检定站的依法监督管理职权;  

  微机科职能:做好本公司软件开发和收费软件的升级、应用及IC智能水表的微机收费工作,保证收费室正常收费。月末做好与统计、财务水费数据的查对工作;  

  财务科职能: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  

  办公室职能:负责起草公司内部党政文件、工作总结、计划、报告、讲话稿、会议纪要等各种文书,做好党政会议纪录。  

  监察保卫科职能:负责公司供水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城镇违法用水事件和破坏供水设施案件,确保城区正常供水秩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闸阀科职能:熟悉阀门位置,能在较短时间内关闭漏水管道阀门,减少自来水流失量;  

  青云制水厂职能:加强水厂制水管理,保证全天24小时连续供水,并保证所供自来水之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人民身心健康。  

  二、服务信息  

  (一)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供水价格:共分为三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小区,生活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含污水费1.10元);生产经营用水价格5.40元/立方米(含污水费1.2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8.70元/立方米(含污水费1.50元)。已实行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用水量≤12立方米,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含污水费1.10元)、第二级12立方米<用水量≤20立方米的部分,用水价格5.50元/立方米(含污水费1.10元)、第三级用水量>20立方米的部分,用水价格6.30元/立方米(含污水费1.10元)。  

  水费收费依据:现行建水城区水价收费依据是按县发改局《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建水县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建发改价[2017]6号)批准执行。  

  用水报装收费依据:1.办理费用:我公司用水报装办理程序均不收取任何办事费用;2.施工费用:由工时费和材料费组成,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  

  (二)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用水报装申请程序:1.提交资料。办理材料为1个材料,个人用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或是用水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房款发票、银行抵押合同、契税发票等有效证明文件的任意一项)。单位用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事业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任意一项。2.办理流程。申请、设计施工(含设计施工、验收、签订《供用水合同》)。  

  (三)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供水范围:临安镇大部份辖区(东到羊街工业园区、西到紫陶大道张家营、南到第五中学、北到清远路延长线)  

  缴费程序:现金缴费:凭缴费户号到供水公司服务厅柜台办理;网络缴费:用户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或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缴纳水费。  

  维修办理程序:1.柜台、电话受理;2.工作人员询问详情后前往修复;3.结算维修材料及工时费。  

  承诺时限:现场即时办理。  

  网点设置: 

  

网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开通业务

建水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水县朝阳北路76

0873-7662557

用水报装、报修报漏

0873-7662559

水费缴纳、清单打印、发票打印

0873-7615066

用户更名、过户、水费查询、用水性质变更

政务大厅

碗窑路

 

水费缴纳、清单打印、水费查询、业务咨询

 


  (四)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服务承诺:1.优质服务承诺。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收费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2.保持良好的行业风气,禁止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和接受馈赠。3.限时办结承诺。对群众用水安装、管网修漏及水表计量、改表、过户等事宜,按本公司《限时办结制》规定办理。4.企务公开承诺。公开服务制度,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方便广大群众,接受全社会监督。5.首问责任制承诺。用户通过“三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接待、接听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按本公司《首问责任制》规定,根据事项所涉及的科室、领导职责范围及时进行汇报、转办或交办,跟踪督办,一办到底,直至事情办结。6.责任追究制承诺。因公司员工工作不到位,对用户带来用水不便或造成损失,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上门赔礼道歉,并现场予以办理;对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或当事人投诉公司员工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效能责任追究。并对所在科室负责人按本公司《科室负责人问责制实施细则》进行问责。7.停水预告承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时及时通知用户。通知选用直接送达、张贴停水通告、电视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8.监督机制承诺。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用户有权向公司监察科投诉职工的不良行为。收到投诉后,3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处理完毕的,及时向投诉人做出书面解释。 

  计划停水前一天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通知公示。  

  (五)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因商业信息不予公开  

  (六)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1.定期检查维护公共供水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抢修。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维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建设或抢修;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建设工程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协议,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3.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因工程建设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维修费用,造成的水量损失,按照管径额定流量计算。4.计量水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5.禁止下列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1)偷盗、损坏供水设施;(2)利用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为压力容器注水;(3)非城市供水企业人员动用公共供水设施;(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对供水压力有影响的取水设备。  

  (七)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及报修报漏电话:7662557  

  监督投诉电话:766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