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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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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建办发〔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2-07-2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建水县“稳增长、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建省州属单位:

  《建水县“稳增长、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建水县“稳增长、促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定期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新难点,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分解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给予项目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何敏 

  2.降低实体企业成本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推行租金减免政策,给予一次性减免3个月,3个月后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责任领导:陶春发 

  (2)贯彻执行省级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政策。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建水供电局 

  责任领导:何敏 

  (3)鼓励商业广场等地产业主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疲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旅游运输企业及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牵头单位:建水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牵头单位:建水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5)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牵头单位:建水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 

  责任领导:陶春发 

  (6)贯彻执行“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水管理部 

  责任领导:陶春发 

  3.保障疫情防控物资 

  (1)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严格执行省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领导:赵伟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3)贯彻执行“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企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政策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何敏 

  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落实“稳”的要求,加强用人企业检查监督,防止疫情期间企业强制裁员、变相裁员,尽可能稳住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赵伟 

  (2)用好“扶”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社保降费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规范发放稳岗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赵伟 

  (3)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对创业3年内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赵伟 

  5.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 

  (1)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困难人员收入,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各部门 

  责任领导:赵伟 

  (2)对生活陷入困难人员,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责任领导:徐蕾 

  6.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设立500万元建水县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提升企业贷款能力,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存、贷款余额比2019年同期增长6.5%。积极争取州级政府产业发展基金、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州贷款,争取省州财政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周转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建水支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陶春发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按省级政策规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上报省州,争取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3)执行省级加大创业融资政策。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争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人行建水支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建水支行

  责任领导:赵伟 

  7.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1)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2)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领导:赵伟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8.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1)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2)打好脱贫攻坚歼灭战,上半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下半年打扫战场全面巩固提升。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的动力,建立外出务工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白忠平 

  (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力保治污项目建设,对积极开展转型升级并取得治污成效的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 

  责任领导:沈也程 

  (4)压实各方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人行建水支行 

  责任领导:陶春发 

  (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9.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围绕年初人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县域生产总值增长9.5%,力争实现10%,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力争实现1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力争实现4%;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增长8%,力争实现10%。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推动经济持续向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 

  责任领导:陶春发 

  10.加快项目谋划与建设 

  (1)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力争实现18%的目标,精准把握国家投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稳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结合国家政策,按照“惠民生、补短板”的总体要求,加强项目储备,聚焦教育、卫生、养老、托育等短板和弱项,科学谋划建水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谋划一批项目,用实实在在的项目来支撑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 

  责任领导:陶春发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县级财政先期统筹安排5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根据投资技术和增速权重考核,对一季度按时限完成进度的,给予有限下达划拨。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财政部门将按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全力确保每2个月实现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科学统筹谋划“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 

  责任领导:陶春发 

  (3)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州级财政对重点项目保障的前期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属各部门 

  责任领导:陶春发 

  11.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1)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2)继续实行“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及投资审批部门 

  责任领导:陶春发 

  (3)优化项目服务,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沈也程 

  (4)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力争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5)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积极争取省州土地政策支持,出台县级土地保障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支持省州重点项目。对省州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在下达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结合“三个挂钩”指标完成情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渡期“一评估两修改”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政策,积极争取省州预留部分用地指标。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重点领域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多渠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12.强化招商引资稳外来投资 

  (1)积极贯彻执行省州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招商引资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严格实现县级“一把手”带头招商,安排5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全力支持招商引资落地实施,对新落地且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3万元人民币奖励。力争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及重大项目,并全力推动落地。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各部门 

  责任领导:何敏 

  (2)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协同推进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任务,福运煤矿于3月底投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面甸镇,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何敏 

  (3)发挥园区优势,聚焦重点产业和“三张牌”,聚焦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稳定现有传统产业,以高原特色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铝、紫陶等工业企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引进一批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项目。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紫陶产业发展中心 

  责任领导:何敏 

  (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全力抓好农业转型发展 

  (1)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以“一县一业”示范创建为引领,县级财政安排90万元,扶持重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合作社,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坚持“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肉类产业发展方向,加大品牌推介宣传力度,打响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坚持园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白忠平 

  (2)扎实抓好春耕备耕、防旱抗旱,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务局 

  责任领导:白忠平 

  (3)争取州级“纳归纳统”资金支持。全力打好“绿色食品牌”,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与农产品精深加工“两精两端”思路,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10大名品”培育,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切入点转向二、三产业,促进农产品销售向批发业转变发展,将达到入库限额的农资公司,农业、畜牧龙头企业个体户“个转企”,将其纳规、提取产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责任领导:白忠平 

  14.全力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1)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强化传统工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工艺装备、突破关键环节、延长价值链条、不断扩大工业投资,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左右。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何敏 

  (2)争取州级“稳产扩能增效”奖励资金支持,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对形成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企业,县级财政再安排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增长奖励资金,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产业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复工复产奖励。对全年产值增速达到8%以上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在2019年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何敏 

  (3)争取州级“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支持,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程,抓实“规下升规上”和新建纳规工作,县级财政再安排5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食品类加工企业)持续3年保持产值增长20%的企业,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组织开展纳规升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何敏 

  15.全力扶持房地产业发展 

  (1)积极争取州级“扶持建筑业资金”支持。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给予政策帮扶及资金支持,对产值不低于10亿元的外地建筑企业搬迁县内注册的,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内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10亿元且销售完成20万平方米,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5亿元且销售完成10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10亿元且销售完成20万平方米,给予每户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16.全力挖掘服务业新动能 

  (1)聚焦“六大产业、特色小镇、五网建设”项目,推广运用“银企桥”融资平台,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的政府产业发展基金。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旅投公司、龙投公司、迎晖公司 

  责任领导:陶春发 

  (2)争取省、州对旅游业、酒店、民宿等方面的奖励和支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县级财政安排40万元,支持、激励旅游业提质增效,推动旅游革命“三部曲”,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旅投公司、龙投公司、迎晖公司 

  责任领导:赵伟 

  (3)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特色小镇、“美丽县城”建设为契机,以夜游经济培育、主题街区打造、紫陶产业“双创”等为抓手,全力打造精品景区景点,高品质酒店、品牌餐饮、特色餐饮,补齐旅游服务短板,并引导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提档升级,达到入库限额的转企纳规要求。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旅投公司、龙投公司、迎晖公司 

  责任领导:赵伟 

  (4)大力提升消费供给能力,培育批零住餐企业规模化发展,破解蔬菜、水果、紫陶销售如何纳规统计难题,打破住宿、餐饮限上企业少的瓶颈;填补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门类的空白,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企业,排名全县前5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批发、零售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住宿、餐饮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业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临安镇,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旅投公司、龙投公司、迎晖公司 

  责任领导:何敏 

  (5)大抓电商有突破。在数字经济新业态十分活跃的大背景下大抓电商,以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方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努力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的格局。引入阿里巴巴、京东、云集等知名有实力的电商企业,重点扶持5至10家。县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对达到入库标准、成为规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配套做好电商物流,推动物流业与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电子商务、金融业等融合发展,打通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让更多建水特色优质产品成为电商网红。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住建局、旅投公司、龙投公司、迎晖公司 

  责任领导:何敏 

  (五)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17.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县级财政安排110万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启动年内可开工的5个项目及涉及重大民生需求的3个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二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储备短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 

  责任领导:徐蕾 

  (2)县级财政安排60万元,作为一中、二中等16所公办中学应对疫情备考防控资金,全力支持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改扩建和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责任领导:沈也程 

  18.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外出务工补助资金,奖励组织劳务输出企业。继续坚持民生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扎实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援助,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扎实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完成3000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确保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领导:赵伟 

  19.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七改三清”,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突出农村垃圾、污水、村容村貌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网格化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找准本地主要矛盾和设施短板,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整县推进的总体考虑,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分年度计划以及每年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庄和乡镇数量、受益农村人口。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村庄大扫除大清理,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新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村12个。打造苟街、白家营、回新村等一批以田园风光、古镇村落、传统民俗为依托的乡村旅游点,2020年加快实施乡村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争取入选5个省级美丽乡村、10个州级美丽乡村。成功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的县级财政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州级美丽乡村的县级财政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白忠平 

  20.推进县乡财税体制改革和重点项目管理 

  (1)完善和调整县乡财税体制,促进乡镇税源培植,进一步划分县乡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职权,调动乡镇发展社会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建水税务局 

  责任领导:陶春发 

  (2)按照重点项目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推进、提高项目效益,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按完成的时序进度和比例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领导:陶春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抓好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争取省州对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支持。 

  (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发展动态。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调研,确保掌握真实情况和一手资料,全面准确分析当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对所负责的主要经济指标每月变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了解掌握指标变化的主要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和今后经济运行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县级领导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和部门落实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加强挂联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分析研判,确保施策精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经济的分析研判力度,重点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预计数);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趋势性变化并提出对策建议;对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家、省、州级最新出台的指示精神、政策动向、重要文件或专项工作等作出影响预判;各行业、部门在经济运行关键时间节点或季节性因素等方面及时做出提醒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工作、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每月对“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等情况,对本部门、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经济分析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注重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分析研究和预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分析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趋势,围绕省州政策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经济工作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