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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1-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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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23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的申报条件是: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州重点产业、各县市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或依托高校创业平台优选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指标及标准

  大学生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2021年我州评选45名,经评审后给予每个创业项目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

  三、项目申报

  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各县市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由大学生创业团体或个人直接申报项目,按照县市初审、州级认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县市初审。县市人社局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向州级推荐。

  (二)州级认定。州级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州级按认定情况,向县市人社、财政部门下拨资金,由县市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五、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各县市要做好扶持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积极向大学生创业者宣传创业政策,组织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遇到的问题,提高创业能力。要适时开展回访,切实掌握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运营、经济成效和带动就业情况。选树优秀创业典型,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创业的示范效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县市充分认识扶持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应优先给予扶持。

  (二)加强项目实地核查回访。各县市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核查,加强实地核查力度,确保项目的真实性。要认真做好扶持项目的回访工作。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项目工作台账。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州级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县市,州级将扣回相关补贴资金。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