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分配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2号)文件精神,调减建水县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3万元。为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资金安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以各乡镇前期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依据,对(红财农发〔2022〕77号)下达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54万元调减为1091万元,及其他项目产生的结余资金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4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0873—7612473
附件:建水县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