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科学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30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1年省级衔接资金2670万元,州级衔接资金1820万元,合计449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在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编制了建水县2021年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5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0873—7612473
附件:建水县2021年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