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科学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22.908万元,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5日。
1.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3.85万元;
2.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利息59.058万元。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0873—7612473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