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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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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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 

  《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云农牧〔 2021〕 11号)《红河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9〕32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2.补贴范围: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家禽、家畜。 

  3.补贴标准: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其中,1月龄及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的按0.5头折算;死胎和胎衣不补助,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30只鸡(鸭、鹅)折算成1头猪、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牛折算成5头猪)。 

  为鼓励养殖场户积极主动送交病死猪,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对主动送交病死猪的散养户给予20元/头奖励,对规模养殖场给予10元/头奖励。参加保险的病死猪不再奖励,由承保机构及时理赔保障。 

  4.处理模式:离县城转运中心点较近的坝区乡镇采取集中处理,如临安镇、西庄镇、南庄镇、甸尾乡、面甸镇五个乡镇;其他离县城转运中心较远的乡镇,如曲江镇、李浩寨乡、利民乡、岔科镇、普雄乡、坡头乡、官厅镇、盘江乡8个乡镇原则上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较偏远地区也可以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自行处理。 

  5.申报程序: 

  集中处理:拨打集中处理的报收电话(红河州北斗星环保有限公司建水中转中心收集人:何雨江18287391355)根据“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贴款不再补给养殖户,而是补给红河州北斗星环保有限公司。 

  自行处理:移动端AAP端、PC端网页登录申报。移动端下载: 

   

  电脑端http://211.159.219.19:8053/(建议360浏览器 “兼容模式”),下载申报端后,联系所属乡镇兽医站申请获取申报的账号和密码,在APP端上传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照片,并联系乡镇兽医站无害化监管审核员,经审核员落实,审核通过后,申报程序方算结束。 

  6.申请材料:病死畜禽的收集照片、无害化处理照片及死亡数量。 

  7.申报上传照片需注意事项:只允许现场拍照,不允许选择照片上传,且上传有拍摄时间和地点的水印照片。 

  8.咨询电话:0873-7616822 

  9.受理单位:建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0.地址:建水大道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