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94号)文件精神,县乡村振兴局在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编制了《建水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1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0873—7612473
附件:建水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