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财农发〔2023〕89号文件,调减我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资金155万元,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准”“实”“好”的要求,以各乡镇前期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依据,拟对建巩固振兴组〔2023〕39号批复的1158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和建巩固振兴组〔2023〕24号批复的919万元州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调整。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9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全国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0873—7612473
附件:2023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调整表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