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木材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木材运输“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开展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浙江省)改版升级,全流程实行木材运输许可“网上办”。在继续保留原有林业窗口直接受理审批的基础上,新增许可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一窗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开通共享数据获取与木材运输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数据校验功能,全面实行网上审批;优化网上查询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批办理结果。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浙江省)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运行,2019年3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积极推进“一证通办”。对按规定不需提供检疫证明材料,且凭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核发的木材运输许可证或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浙江省)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实现“一证通办”。

  三、同步办理木材运输和植物检疫许可事项。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检疫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可同步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许可和植物检疫许可。申请人选择同步办理且申请材料仅缺植物检疫证的,县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可容缺受理,待检疫事项办理完成并在木材运输管理系统上获取检疫事项决定结果后,依据审批权限作出木材运输许可事项办理决定。同步申请办理功能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规范凭证运输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木材运输检查,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管理,逐步探索开展凭电子证件上路运输、木材检查扫码登记等便利举措,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和木材检查管理。

  五、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有关规定,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管理,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木材加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阅读下一篇

中共建水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中共建水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