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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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完成我县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成果,形成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推动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6〕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网上大厅和政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监督有效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使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督制约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更加标准,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

  (二)具体任务。通过梳理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通过编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对外”(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务便捷高效的要求,搭建人性化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降低办事成本,开辟群众办事便捷、畅通、高效的“绿色通道”;通过编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按照“对内”(指行政机关和依法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监控细致严格的要求,绘制准确、详细、清晰的权力流程,最大限度地限制权力机关自由裁量权,规范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进一步扎牢行政权力的“笼子”,有力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运行。

  二、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履行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面甸镇。

  (二)工作内容。梳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写出“一事项一手册一指南”(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一个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单独编制一本业务手册、一份办事指南),并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到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化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标准化的政务服务。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准备阶段(2016年8月—11月)

  1、调整充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建水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2、召开动员会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组织实施

  3、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阶段(2016年11—2017年3月)

  1、实施范围单位制定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时间任务表、指定工作联络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一名)。于2017年1月6日前把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联络员名单、时间任务表纸质版报县审改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实施范围单位独立完成。

  2、县属各相关部门对照省州本系统的权责清单和国务院下发的《地方政府行政许可通用参考目录》,梳理并规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行政许可事项细分子项。实施范围单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 37号)要求,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县级各部门梳理出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州级对应部门盖章认可后报县审改办(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时间:公共服务事项于1月20日前报送。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共同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

  3、面甸镇编制为民服务中心代办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报县审改办。

  责任单位:面甸镇,时间:2017年1月23日前报送。

  4、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同时为审批事项及其子项统一编码赋码,编制和公告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目录要统一规范要素、格式、字体。在县级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其部门网站上公示。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共同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时间:2017年2月15日前。

  5、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牵头,县属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6、邀请省审改办、州审改办专家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协调组织,县属各相关部门参加;时间:2016年12月15日前。

  7、各相关部门编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南,并报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共同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受理范围、地点、审批条件、时限、申请材料等要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办事流程图),县属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5月)

  8、组织县政务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实地学习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政务局配合完成;时间:2017年4月前。

  9、县属各相关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并运行,并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

  责任单位:县政务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10、县属各相关部门按照“一事项一手册”的要求,将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南编印成册,作为规范和指导内部行政审批行为的准则。

  责任单位:县属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11、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并做好中介超市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局共同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独立完成;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12、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面甸镇为民服务中心,建立配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硬件设施,合理规划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休息区、办事指南摆放区等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将水电费用、电话费用、网络电视收视办理等相关便民业务引入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打造全方位便民的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政务局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13、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查询系统。

  责任单位:县政务局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时间:2017年4月20日前。

  14、制度完善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类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在服务窗口安装“满意度评价器”,统一窗口人员服装。

  责任单位:县政务局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时间:2017年5月20日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上半年)

  15、组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评估组,对县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进行全面评估。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共同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16、对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评估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局共同牵头,县属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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