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建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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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1号)和《关于印发县市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红审改办〔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建水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二、县属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州、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和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