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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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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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为加强建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建水县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申报、非遗专家评审推荐、向社会公示和复核审定,决定命名肖春魁、王天龙等82人为第八批建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希望被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保护与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传承人的监督、管理和关心,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为保护、传承、弘扬建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建水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名单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