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审计局关于建水县医疗保障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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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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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水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25日至5月17日,对建水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医保局是主管全县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医药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科室和2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医疗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信息中心。县医保局核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参公编制21名,事业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截至2022年12月,县医保局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人员38名,其中:公务员8名,参公人员20名,工勤人员5名,专技人员5名。 

  2019年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建水县财政局批复县医保局2022年部门收入年初预算数2697.34万元(财政拨款补助),追加调整预算633.28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 69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87万元,项目支出2091.4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633.28万元。 

  县医保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收入决算数333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万元);支出决算数333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26万元,项目支出2686.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县医保局分别与建水县卫生健康局、建水县民政局、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2022年度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通〔2022〕47号)、《建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建水县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医保局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94分。 

  (五)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县医保局2022年应缴财政款4.04万元(罚没收入4.03万元、利息收入0.01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县医保局已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清理,按要求将账外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记入固定资产账。 

  (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01号)分两批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 993.27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9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36号)分两批下达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72.04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35号)分两批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4万元,上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均已全额转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02号)分两批下达建水县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支付完毕。 

  (八)党费管理使用情况 

  县医保局党支部2022年1至12月共收缴党费0.87万元,全额上缴县直机关工委。 

  (九)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建水县审计局对县医保局局长李德华同志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县医保局已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部分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处置报废。 

  经核查,县医保局2022年待报废资产10项26件,未按规定及时处置报废,其中:茶水柜1.2米2件、正方形木制茶几4件、单人沙发2件、三人沙发1件、木制长方形茶几1.2米1件、木制三沙发1件、木制柜子1件、戴尔台式机11件、惠普台式机1件、复印一体机1件。 

  (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当年未执行完毕。 

  2022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102号)分两批下达建水县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2万元。审计发现,至2022年12月31日,县医保局已使用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8.12万元,尚有3.88万元当年未执行完毕。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1.县医保局应严格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处置。 

  2.县医保局应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审计建议 

  1.对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加强监督、管理和维护,合理配置、处置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水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于2023年11月16日回复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已按审批程序进行上报审批,2023年6月19日已审批完成,2023年10月记账凭证6号作减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问题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1月15日未执行完毕资金已全部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支付。 

  

  

  建水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