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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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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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兵役制度调整改革,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的强军要求,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进一步加强全州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南省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计划 

  (一)公务员招聘 

  根据省级公务员部门的统一安排,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云南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具体退役时间要求以当年度云南省公务员局招录公告为准)。 

  (二)事业单位招聘 

  从2022年起,全州每年按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数的3%-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具体岗位由县(市)人社局及州属主管部门报州人社局确定后纳入全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从红河州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2.服现役满2年以上,由部队批准正常退出现役。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及定向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符合安置条件不服从安置的。 

  4.享受国家其他退役安置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原则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参加定向招聘考试。 

  四、招聘程序 

  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