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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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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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培训 

  0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02.生活费和交通补贴(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03、职业培训补贴 

  04、创业培训补贴 

  0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单位及企业 

  06、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0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9、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2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3、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24、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三、个人就业创业 

  免费技能培训 

  0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创业贷款 

  四、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 

  1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9、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五、就业扶贫 

  1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5、外出务工奖补(县级交通补贴) 

  16、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17、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8、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20、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失业保险(企业援企稳岗) 

  2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7、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8、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9、延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个人) 

  30、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31、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 

  32、失业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33、失业农民工的临时生活补助 

  34、价格临时补贴 

  35、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0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红河州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 录 

  一、培训 

  0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02.生活费和交通补贴(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03、职业培训补贴 

  04、创业培训补贴 

  0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单位及企业 

  06、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0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9、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2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3、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24、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三、个人就业创业 

  免费技能培训 

  0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创业贷款 

    

  四、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 

  1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9、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五、就业扶贫 

  1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5、外出务工奖补(县级交通补贴) 

  16、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17、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8、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20、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失业保险(企业援企稳岗) 

  2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7、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8、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9、延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个人) 

  30、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31、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 

  32、失业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33、失业农民工的临时生活补助 

  34、价格临时补贴 

  35、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0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性主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八类人员”),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通过大能手平台参加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或培训合格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300-6000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类别、培训职业(内容)、培训级别确定。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21号、云人社通﹝2020﹞41号 

    

  02、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补贴条件: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培训人员名册;3.考勤签到表;4.填写《红河州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生活费60元/人.天,交通费20元/人.天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21号、红人社发﹝2020﹞45号                                                                                                                                                                                                                                                                                                                                                                                                                                                                                                                                                                                                                                                                                                                                                                                                                                                                                                                                                                                                                  

    

    

  03、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书。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及培训类别确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600元—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600元—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10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云人社通[2020]41号 

    

  04、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五类享受补贴人员”,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报告;2.培训人员名单;3.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和代为申请协议书。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900元/人;培训合格率达到50%(含)—90%的,600元/人;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5.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鉴定补贴的,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书。 

  补贴标准:初级不超过100元/人,中级不超过120元/人,高级不超过150元/人。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6、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所需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还需出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5.《红河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所需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5.《红河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小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材料:1.由本人签字、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等;5.《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 件 依 据 :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9、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为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企业承担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岗位等。 

  所需材料:1.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5.《红河州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2020]9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红人社发[2020]23号 

   

  1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乡镇) 

  补贴条件: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乡镇开发,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岗位等。各乡镇要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安置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程序予以安置。 

  所需材料:1.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2.《红河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安置就业人员名册》;3.《红河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目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发[2020]9号、红政办发[2020]16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红人社发[2020]23号 

   

  11、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 

  补贴条件: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所需材料:1  .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见习协议书复印件;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5.单位银行账户;6.申请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文件依据:红政办发[2020]16号 

   

  1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我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湖北籍2020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对在我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1.低保家庭;2.3个藏区县;3.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4.贫困残疾人家庭;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6.残疾高校毕业生;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1000元/人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政办发[2020]16号、云人社发[2020]9号 

    

  1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所需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3.《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最高3万元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 

    

    

  14、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申请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 

  申请条件: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所需材料:1.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3.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三个月以上劳动用工登记名册;4.企业提供的三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及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 

  补贴标准及期限: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每年可申请一次。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人社发〔2018〕101号 

    

  15、外出务工奖补 

  申请对象: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对2020年以来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务工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务工收入证明;3.填写《红河州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省外就业每人最高5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300元,每年可申请一次。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16、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申请对象:就业扶贫车间 

  申请条件:各县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本县市户籍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满1个月以上的,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所需材料:1.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2.《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名册》;3.就业扶贫车间工资发放名册;4.填写《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就业扶贫车间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奖补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17、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2.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名册;3.《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4.填写《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1000元/人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18、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对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符合吸纳就业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4.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补贴标准及期限: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40人以上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云政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26号、红人社函[2020]3号 

    

  19、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符合吸纳就业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5.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文件依据:红政办发[2020]16号 

    

    

  20、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劳动力 

  补贴条件:对2020年3月24日后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填写《红河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2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条件:1.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 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属地县市行政区 域 内 办 理 法 定 登 记 注 册 手 续 ;4.)在 提 交 贷 款 申 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证等);2.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等;3.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4.网店情况: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5.经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等;6.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等。 

  贷款额度及期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确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 

  文件依据:2020 年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申办程序30 问、红财金发[2020]42号 

    

  2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所需材料:1.贷款申请;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职工花名册;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7.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贷款额度及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2年,在贷款期限内按国家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文件依据:2020 年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申办程序30 问 

   

  23、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申请对象:省级创业园 

  申请条件:省级创业园升级改造,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可给予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补助额度及期限:一次性500万元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通[2020]30号 

    

  24、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申请对象:社会机构 

  申请条件: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可给予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奖补额度及期限:一次性200万元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通[2020]30号 

    

    

  2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普惠稳岗返还申领 

  返还对象: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属于我州红河县、元阳县、金平县、绿春县4个深度贫困县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必须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返还条件: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 

  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100%执行; 

  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50%执行; 

  深度贫困县的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 

  所需材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16号、云人社办通[2020]18号 

    

  (2)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领 

  返还对象: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返还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参 

  保登记的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 

  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 

  费。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 

  3.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 

  4.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 

  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确定返还金额。 

  所需材料:1.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同期至2020年截至申报之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亏损情况、纳税情况、税后利润情况;2018、2019年度和2018年、2019年每月至2020年截至申报之月的税后利润及盈亏情况,2019年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危机的办法、2019年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2020年度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3.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审核认定意见。 

  4.信用报告(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下载)。 

  5.企业2018、2019年度,2018年、2019年每月至2020年截至申报之月财务报表。 

  审核部门:暂时性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参 

  加失业保险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核。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10号、云人社办通[2020]18号 

    

  2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降费率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降费率比例: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费率政策,其中:单位0.7%,个人0.3%。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13号 

    

  27、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减免对象: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免期限:2020年2月至12月,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0年2月至6月,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免标准: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13号、云人社发[2020]31号 

    

  28、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对象: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缓缴期限: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缓缴标准: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经州市汇总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满时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所需材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13号、云人社发[2020]31号 

    

  29、延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缴对象: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 

  延缴期限: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 

  延缴事项:参保单位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须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参保单位在延缴期满时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所需材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 

  文件依据:云政发[2020]4号、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13号 

    

  30、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申领方式: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文件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 

    

  31、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申请方式: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30号 

    

  32、失业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领对象:失业农民工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由参保单位招用、单位缴费、个人不 

  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当地同类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文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 

    

  33、失业农民工的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对象:失业农民工 

  申领期限:2020年5月至12月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档次,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申领不超过3个月(含)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30号 

    

  34、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提高标准期限: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价格临时补贴=SCPI×当地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2; 

  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的人员:价格临时补贴=SCPI×当地当期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2; 

  2020 年 3 月至《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下发前应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补发。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30号 

    

  35、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对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和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申领条件的事业单位职工。 

  申领条件:1.申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参保在职职工身份。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一年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补贴范围内)。 

  4.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需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所需材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属于我省调整提高的3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上浮30%。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17]56号、云人社发[2018]38号、云人社发[2018]54号、云人社办通[2019]29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 

    

    

  名词解释 

    

  一、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应届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对象: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性主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八类人员”),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通过大能手平台参加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或培训合格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300-6000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类别、培训职业(内容)、培训级别确定。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21号、云人社通﹝2020﹞41号 

  02、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补贴条件: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培训人员名册;3.考勤签到表;4.填写《红河州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生活费60元/人.天,交通费20元/人.天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21号、红人社发﹝2020﹞45号                                                                                                                                                                                                                                                                                                                                                                                                                                                                                                                                                                                                                                                                                                                                                                                                                                                                                                                                                                                                                  

  03、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书。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及培训类别确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600元—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600元—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10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云人社通[2020]41号 

  04、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五类享受补贴人员”,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1.开班申请报告;2.培训人员名单;3.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和代为申请协议书。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900元/人;培训合格率达到50%(含)—90%的,600元/人;培训合格率低于50%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5.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鉴定补贴的,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书。 

  补贴标准:初级不超过100元/人,中级不超过120元/人,高级不超过150元/人。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6、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所需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还需出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5.《红河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所需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5.《红河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小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材料:1.由本人签字、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等;5.《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 件 依 据 :云财规[2018]2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 

   

  09、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为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企业承担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岗位等。 

  所需材料:1.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5.《红河州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2020]9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红人社发[2020]23号 

   

  1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乡镇) 

  补贴条件: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乡镇开发,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岗位等。各乡镇要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安置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程序予以安置。 

  所需材料:1.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2.《红河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安置就业人员名册》;3.《红河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目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具体标准由各县市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发[2020]9号、红政办发[2020]16号、红财社发[2018]105号、红人社发[2020]23号 

   

  11、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 

  补贴条件: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所需材料:1  .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见习协议书复印件;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5.单位银行账户;6.申请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文件依据:红政办发[2020]16号 

   

  1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我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湖北籍2020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生。 

  补贴条件:对在我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1.低保家庭;2.3个藏区县;3.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4.贫困残疾人家庭;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6.残疾高校毕业生;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1000元/人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政办发[2020]16号、云人社发[2020]9号 

  1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所需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3.《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最高3万元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 

  14、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申请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 

  申请条件: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所需材料:1.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3.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三个月以上劳动用工登记名册;4.企业提供的三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及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 

  补贴标准及期限: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每年可申请一次。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红人社发〔2018〕101号 

  15、外出务工奖补 

  申请对象: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对2020年以来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务工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务工收入证明;3.填写《红河州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省外就业每人最高5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300元,每年可申请一次。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16、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申请对象:就业扶贫车间 

  申请条件:各县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本县市户籍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满1个月以上的,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所需材料:1.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2.《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名册》;3.就业扶贫车间工资发放名册;4.填写《红河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照就业扶贫车间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奖补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17、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2.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名册;3.《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册》;4.填写《红河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1000元/人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18、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对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符合吸纳就业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4.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补贴标准及期限: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40人以上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云政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26号、红人社函[2020]3号 

  19、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材料:1.符合吸纳就业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5.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文件依据:红政办发[2020]16号 

  20、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贫困劳动力 

  补贴条件:对2020年3月24日后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填写《红河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补贴标准及期限: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文件依据:红人社发〔2020〕45号

  2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条件:1.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 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属地县市行政区 域 内 办 理 法 定 登 记 注 册 手 续 ;4.)在 提 交 贷 款 申 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证等);2.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等;3.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4.网店情况: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5.经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等;6.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等。 

  贷款额度及期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确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 

  文件依据:2020 年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申办程序30 问、红财金发[2020]42号 

  2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所需材料:1.贷款申请;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职工花名册;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7.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贷款额度及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2年,在贷款期限内按国家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文件依据:2020 年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申办程序30 问 

  23、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申请对象:省级创业园 

  申请条件:省级创业园升级改造,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可给予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补助额度及期限:一次性500万元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通[2020]30号 

  24、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申请对象:社会机构 

  申请条件: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可给予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 

  奖补额度及期限:一次性200万元 

  文件依据:云财规[2018]2号、云人社通[2020]30号 

  2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普惠稳岗返还申领 

  返还对象: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属于我州红河县、元阳县、金平县、绿春县4个深度贫困县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必须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返还条件: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 

  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100%执行; 

  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50%执行; 

  深度贫困县的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 

  所需材料: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16号、云人社办通[2020]18号 

  (2)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领 

  返还对象: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返还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参 

  保登记的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 

  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 

  费。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 

  3.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 

  4.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 

  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确定返还金额。 

  所需材料:1.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同期至2020年截至申报之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亏损情况、纳税情况、税后利润情况;2018、2019年度和2018年、2019年每月至2020年截至申报之月的税后利润及盈亏情况,2019年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应对危机的办法、2019年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企业制定的2020年度恢复生产经营绩效的扭亏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3.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审核认定意见。 

  4.信用报告(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下载)。 

  5.企业2018、2019年度,2018年、2019年每月至2020年截至申报之月财务报表。 

  审核部门:暂时性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参 

  加失业保险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审核。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20]10号、云人社办通[2020]18号 

  2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降费率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降费率比例: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费率政策,其中:单位0.7%,个人0.3%。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13号 

  27、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减免对象: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免期限:2020年2月至12月,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0年2月至6月,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免标准: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13号、云人社发[2020]31号 

  28、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对象: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缓缴期限: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缓缴标准: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经州市汇总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缓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满时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所需材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13号、云人社发[2020]31号 

  29、延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缴对象: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 

  延缴期限: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 

  延缴事项:参保单位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须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参保单位在延缴期满时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所需材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 

  文件依据:云政发[2020]4号、云人社发[2020]11号、云人社发[2020]13号 

  30、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申领方式: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文件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 

  31、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申请方式: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30号 

  32、失业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领对象:失业农民工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由参保单位招用、单位缴费、个人不 

  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当地同类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文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人社发[2020]30号 

  33、失业农民工的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对象:失业农民工 

  申领期限:2020年5月至12月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档次,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申领不超过3个月(含)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所需材料: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30号 

  34、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提高标准期限: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价格临时补贴=SCPI×当地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2; 

  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的人员:价格临时补贴=SCPI×当地当期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2; 

  2020 年 3 月至《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下发前应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补发。 

  文件依据:云人社发[2020]30号 

  35、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对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和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申领条件的事业单位职工。 

  申领条件:1.申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参保在职职工身份。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一年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补贴范围内)。 

  4.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需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所需材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属于我省调整提高的30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上浮30%。 

  文件依据:云人社通[2017]56号、云人社发[2018]38号、云人社发[2018]54号、云人社办通[2019]29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 

  名词解释 

  一、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应届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