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科学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资金919万元。县乡村振兴局在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署,编制了《建水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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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水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建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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