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水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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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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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民政府人大楼3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绿色种养循环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 

建水县南庄镇干龙潭村委会老母猪山建水康达养猪场用地范围内 

建设单位 

红河州建水众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水县康达养猪场原粪污处理工艺为异位发酵床处理工艺,由于项目区周边秸秆难以购买,因此,为了能更好的处理养殖粪污,决定委托红河州建水众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养猪场用地范围内建设《绿色种养循环配套项目》,处理养猪场的粪污水。本项目处理的粪污经收集至养殖场储液池内,再经管道流入本项目处理,处理后还田利用,主要外售给辣椒种植户、豆角种植户、葡萄种植户及茶油树种植户等灌溉施肥,从而达到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的目的。 

项目区北侧承包了约100亩的耕地,并在田间铺设了约2km的水肥输送管,本项目处理后的水肥经管道输送到田间施肥灌溉。其余协议户均使用罐车到项目区运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消毒搅拌池、曝气池、厌氧池、固肥临时堆放场地、设备及加药间、生活区等。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2022年度红河州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项目在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轻微的,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到消毒搅拌池内,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消毒搅拌池与粪污水一起处理后还田利用,不外排。综上分析,评价认为项目实施对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现有水体功能和级别。 

三、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经预测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治理措施有效可行,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措施,固废收集、暂存、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采用人工喷洒的方式定期对项目区喷洒除臭剂,喷洒频次约为每天1次。 

(二)地表水 

运营期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2m3)收集后回到消毒搅拌池内,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3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消毒搅拌池与粪污水一起处理后还田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基础上,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②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可能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限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 

(四)固废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到附近生活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置;废弃包装物全部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企业;废机油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之后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因此,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各个处理构筑物池子、固肥堆场、渗滤液收集池,采用2mm厚的人工材料,K≤1×10-10cm/s;加药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道路、办公区,在平整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 

(六)风险防范措施 

(1)处理构筑物、固肥临时堆场、渗滤液收集池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 

(2)加药设备间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3)项目运营期,氨及硫化氢均不在厂区内存储,不专门设氨及硫化氢的存储设备,在项目区设置禁烟禁火标识,告知存在的风险,使用的设备应防静电接地。 

(4)及时清空渗滤液收集池,防止渗滤液收集满之后外溢至池子外; 

(5)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操作工人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