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宇新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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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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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7626081、7626696(建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建水县建水大道647号(县人大办公大楼303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建水宇新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回收初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大西湖村吃水冲垃圾处理站旁 

建设单位 

建水宇新工贸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水宇新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大西湖村吃水冲垃圾处理站旁建设建筑废弃物回收初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一条集给料、破碎、除铁、筛分为一体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初加工生产线,以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构筑物废弃物(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为原料,经给料、破碎、除铁、筛分工序处理后,预计年产3万吨不同粒径的石粉砂和石子。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211-532524-04-01-994931),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装修废气、机械废气等,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密闭车斗等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 

施工期厕所依托周边企业,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手污水,施工人员洗手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雨天地表径流和施工废水经过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项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金属边角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产生的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平整、回填,做到开挖平衡,无废弃土方产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二、运行期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有组织颗粒物通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封闭、设置喷雾降尘等防治措施,根据估算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落地浓度均无超标点,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项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全部进入轮胎清洗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轮胎清洗;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为设备噪声,根据预测可知,项目设备产生噪声经过厂房(围墙)阻隔、设备减振等后,厂界昼间、夜间预测最大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铁外售废品收购站;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车辆轮胎清洗池沉渣、除尘灰经收集后与产品一并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脂、食堂泔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 

(5)环境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润滑油、废机油。润滑油贮存于生产车间,废机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若管理不当致使润滑油、废机油泄漏,会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存在火灾风险。 

项目危废间进行防渗,设置防渗漏托盘,进行标识标牌,设置危废台账、危废转移联单等。企业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备案。在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可将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其风险水平可以被接受。 

(6)土壤及地下水 

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轮胎清洗池、化粪池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一般防渗区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办公生活区、道路区、厂房(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进行一般防渗,水泥硬化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 。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