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2YN202104290047号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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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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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反映问题

  举报内容:1.面甸选厂(位于红河州面甸镇湾塘村委会龙潭村)尾矿库溃坝矿砂掩埋下游水井和灌溉沟渠,污染附近龙潭地下水(村民饮用水源),且截断村民灌溉引水;该厂在尾矿库附近200m处侵占1亩林地修建坟地。2.鑫云猪场(龙潭村附近500m)养殖废水直排周边水沟,进而污染泸江河。

  二、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1.反映“面甸选厂(位于红河州面甸镇湾塘村委会龙潭村)尾矿库溃坝矿砂掩埋下游水井和灌溉沟渠,污染附近龙潭地下水(村民饮用水源),且截断村民灌溉引水;该厂在尾矿库附近200m处侵占1亩林地修建坟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建水县面甸选厂于1992年建成并投入生产,营业执照注册号:5325242000176,企业地址:建水县面甸镇湾塘村委会黑泥地村煤炭山,法定代表人:周绍昌。2000年5月23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持有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红)FM安许证字〔2009〕W045,有效期: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停产至今。2016年5月27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建水县面甸选厂尾矿库为“头顶库”和“正在整改的四等病库”,建水县面甸选厂选择按照四等库设计上限的方式进行尾矿库闭库。2018年4月28日,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水县面甸选厂尾矿库整改闭库工程初步设计》《建水县面甸选厂尾矿库整改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批。尾矿库闭库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2019年12月竣工。2020年1月29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有关单位,对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验收,并邀请红河州、建水县应急局派人现场监督核查,结论为工程验收通过。2021年4月14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验收。

  (1)关于“面甸选厂尾矿库溃坝”问题。经建水县应急局现场踏勘、查阅历年监管记录及有关资料、询问乡村干部和业主,面甸选厂尾矿库未发生过溃坝事故,现场未发现尾砂外泄现象,闭库治理时,又对初期坝体进行了浆砌石挡墙加固。反映尾矿库溃坝情况不属实。

  (2)关于“矿砂掩埋下游水井”问题。经建水县水务局、面甸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调查核实,没有出现过尾矿库下游水井被掩埋情况。通过多方了解,证实举报反映的水井位于尾矿库区左岸靠山体一侧,为村民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该机井在投入使用后,造成原村民生产生活供给的龙潭水出现水量骤降情况,水井功能发挥作用不大,经当地村民权衡,决定采用龙潭水自流方式供水,该机井随即停用。现场核查时,水井周边用砖砌围挡,并未掩埋。反映掩埋下游水井情况不属实。

  (3)关于“污染附近龙潭地下水”问题。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1年4月30日对黑泥地龙潭水进行取样,交由第三方机构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5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监测因子铜、铅、锌、镉、铁、锰、砷、硒、汞9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一中Ⅰ类标准。反映污染附近龙潭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4)关于“矿砂掩埋灌溉沟渠,截断村民灌溉引水”问题。经现场核实,存在沟渠掩埋情况。但该沟渠多年未使用,现已长满杂草、灌木,现正在走访当地群众核实沟渠功能。反映掩埋灌溉沟渠情况部分属实。

  (5)关于“该厂在尾矿库附近200m处侵占1亩林地修建坟地”问题。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坟地位于面甸镇面甸选厂尾矿库附近200米处,墓主周绍昌将父亲(周学仁)遗体于2018年10月进行安葬。2019年10月陆续修建了护栏、香炉、石桌等装饰物,坟墓及周边设施共320平方米。该块坟地位置原为黑泥地村村民普辉所有,为村集体分给普辉父辈,已经栽种了三四十年,一直栽种包谷。2007—2008年普辉栽种桉树,2012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显示为耕地。周绍昌于2017年10—11月用地与普辉置换。根据2019年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坟地地块前期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桉树,起源为人工,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地管理类型为非林业部门管理,目前已经无采伐痕迹。反映侵占1亩林地修建坟地情况属实。

  2.反映“鑫云猪场(龙潭村附近500m)养殖废水直排周边水沟,进而污染泸江河”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猪场为鑫源养猪场,前身为建水县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红河畜牧业万头养猪场。该项目于2005年5月26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手续。2021年1月15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2532524MA6MMLEY20001W)。该养猪场位于面甸镇湾塘村委会黑泥地村(七中斜对面),于2008年开始建设,2018年8月21日变更为建水县鑫源养猪场,法人代表为欧建云。鑫源养猪场目前设置有8栋猪舍(配种室1栋、产房2栋、限位栏1栋、保育室1栋、肥猪栏3栋),猪场采取自繁自养,现存栏母猪约270头、种猪5头、小猪约1500头、肥猪(20公斤以上)约1500头,年出栏约3000头商品猪。该猪场建有三防措施堆粪棚1个、6级沉淀池1个、污水处理池6个、狐尾藻生物氧化塘粪污处理利用设施1套。产生的污水经6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群众自建收集池,用于农田灌溉,存在从收集池溢出进入泸江河情况。

  2021年4月30日,经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鑫源养殖场排污口污水进行取样,交由第三方机构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1年5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鑫源养殖场排污口共监测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反映情况属实。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核实完沟渠功能后,根据群众需求制定整改措施。

  2.要求周绍昌对其父亲的墓地进行清理。清除地面硬化,拆除护栏、香炉、石桌等装饰物。

  3.责令鑫源养猪场于2021年5月1日封堵排污口,并督促鑫源养猪场制定整改方案。

  4.立案查处鑫源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及时整改。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面甸镇人民政府认真结合工作职责,对反映属实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养殖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次反映出的问题也要认真总结,全面排查梳理解决。

  (三)依法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对鑫源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