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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水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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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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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州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实际,现将建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    称:建水烈士陵园

  地    址: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陈家山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1.东边界线:从县殡仪馆与烈士陵园交界处起,沿进烈士陵园柏油路左侧排水沟挡墙延伸至烈士纪念馆东南面围墙;2.北边界线:从烈士纪念馆东南围墙起,以围墙为界,绕行烈士纪念馆后面至烈士纪念馆西南围墙;3.西边界线:从烈士纪念馆西南围墙沿“小西线117号高压双杆子”,绕行烈士陵园公厕后方垃圾池,从距离烈士陵园内柏油路西沿外10米左右处向西南方向(黑神庙山方向)延伸至墓穴区西南角箐沟中下部位;4.南边界线:从墓穴区西南角箐沟中下部位向东至东边界线起点(即县殡仪馆与烈士陵园交界大转弯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