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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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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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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林草重点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林草执法建设,为加快我县依法治林进程,建设法治林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针对工作开展的实际,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传达上级精神,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矛盾困难。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通过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自学等形式,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按要求组织林草系统工作人员上网学法考试,推进林草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的履职水平。2023年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利用每周一全体职工集中学习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等专题学习31期,参与学习人员2600余人次。

  (三)推进政务公开,履行林草行政职能。根据“放管服”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我局公开承诺审批事项、审批条件、政策法律依据,使广大群众熟知有关林草的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林草局所承担的义务,逐步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机制。2023年编制完成我局权责清单共10类,共192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22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利6项),向社会公布。

  (四)落实制度措施,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按照规定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主体合法。2023年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案件55件。二是认真落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林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合规、合法,不断优化公平营商环境。2023年县林草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三是在不断完善建水县林草局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局法律顾问的职责、外聘方式、管理制度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聘请了建水县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参与林草决策、合同签订、林草建设项目等工作,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2023年共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3次,为我局代理诉讼案件5件,有效推动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四是积极开展林权争议排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23年,我局共受理涉林信访案件26件,其中云南信访网网上信访件21件,群众来信5件。目前云南信访网网上信访件21件,已办理完结19件,2件还在办理中。群众来信5件,已办理完结5件。所有信访件已办理完结的24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接待群众来访220余人次,全部得到满意答复;没有出现进京、赴省信访的情况发生。五是自觉接受监督。全年分别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采纳相关司法建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五)规范林草执法,促进森林资源安全。一是制定了《建水县林草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林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工作,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动态管理,确保执法人员身份合规、资格合法。组织各类培训11次,参加人员800余人次。二是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为确保我县林草执法案卷自查评查工作质量,组织人员成立案卷评查小组,严格按《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县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案件案卷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评查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同时,抽取2起行政案件和1起行政许可参与州、县级案件评查,目前,州、县级评查结果均为优秀。四是加大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力度。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持续深入开展了“森林督查”、“建水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下发了《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从严从快打击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持续强化“平安林区”建设,常态化做好林区禁毒、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全县共查处各类林草行政案件83起(其中:毁坏林木、林地案30起,违法使用林地案36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16起,违反草原法律法规案1起),共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5起,处罚违法人员65人,处罚违法单位18家,收缴罚款285.24万元。移送县公安局26起刑事案件。所有执法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发生。

  (六)深入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开展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林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植绿护绿理念;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重要活动时段,采取设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送短信、发放传单、出动车辆巡回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将林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努力提高林草法律法规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率、知晓率,为我县林草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2023年共组织法律法规等各类宣传15次,共发放宣传品22000余份,相关宣传资料1200余份,出动人员118余人次,车辆26辆次,为林草系统全面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坚持依法治理,守护青山绿水。一是加强林地保护。把林地规划利用纳入法治轨道,严禁乱批乱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守住林地保护红线。2023年受理审批征占用林地报件55件,已审批永久性占地项目30件,涉及使用林地75.2893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853.4159万元;审批临时性占地项目3件,涉及使用林地20.1711公顷;审批林业生产服务项目10件,涉及使用林地面积41.9331公顷。二是加强林木保护。严控林木采伐指标,依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依法公开公平分配林木采伐指标,科学配置森林资源在民生和生态领域的作用。2023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22份,采伐蓄积总量:3.42万立方米,出材总量2万立方米,采伐总面积772.33公顷,限额采伐控制率为100%。三是积极探索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根据《中共建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编制的批复》(建编发〔2023〕16号)和中共建水县委办公室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室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组建建水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核定事业编制11名。目前,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6人在编,原在执法大队履职的5名事业技术人员继续在执法改革后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职,均为大专以上学历。

  (八)加强林长制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成效。今年来,共召开县级林长会议1次,乡镇级林长会议14次,印发总林长令3道,下发各类文件48份;各级林长共开展巡林5542人次,网格护林员巡林13952人次,巡林率达100%;开展林长制工作县级督查12次,发现各类问题9个,已100%整改到位;县级成立林长制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8人。

  (九)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梳理、证明事项清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向外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执法决定信息。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记录方式仍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行政执法案卷基本实现了对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审核决定、执行送达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局办理的案件均采用省林草局制定的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或文书标准,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充分体现了证据来源、决定理由、适用法律等。政策法规科作为林草局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两名工作人员,聘请了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和《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规范了行政执法的要求。重大执法决定基本实现集体讨论决定。林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十)深化行政执法,开展行刑衔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建水林区涉林刑事、行政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能力、规范性执法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协作,提升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在案件侦查、移送方面的能力,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确保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依法依规移送办理。制订了《建水县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2023年移交县公安局26起刑事案件。

  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以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部门安排的法治政府创建相关工作为契机,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单位重大事项。制定并下发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林草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成立建水县林草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在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局党组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政治方向正确。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林草系统廉政建设,严格制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开展谈话提醒和专题党课等活动,全面提高林草系统廉政建设。

  三、存在的不足

  (一)学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完善了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但是机关干部职工学法主动性不足,日常自学意识不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普法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的措施和方法变化不大,主要依靠派发普法材料,内容不够生动,缺乏吸引力,并且在林农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宣传还不够,局内学法氛围还不够浓厚。

  (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缺少专业法律人员,在开展法治工作中不能够做到结合具体案例、结合群众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惑,且基层林草执法人员大多数是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林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林草行政执法具有行政执法的共性,但也具有深入人迹罕至的深山开展外业调查、勘验等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的特性,对外业特种车辆保障和执法装备要求高,我局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难以满足林草执法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我县林草工作实际,提前谋划、规划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林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林能力,强化干部职工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二)持续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树立现代决策观念,搞好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充分发挥专家和咨询机构辅助决策的作用,实现决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通过决策程序的广泛民主性,体现决策结果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增强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涉及决策各方都能接受和遵循。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三)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积极开展“三减一优”活动,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服务标准,推进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纵深,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行政服务流程,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理、承接、下放、简化办事程序工作,最大限度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保障我县林草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持续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法治思维,加强实战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对林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林草合规和治理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执行力度,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印发宣传画册等新媒体宣传载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相关林草法律知识,曝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动员各方面参与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鼓励保护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公民举报相关森林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我县林草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好的条件。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