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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羊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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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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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率,现将我公司部分土地、场地经营性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单位:云南羊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营性资产地理位置 

  招租经营性资产位于羊街农场片区。 

  二、资产用途 

  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种养殖、仓储、生产经营等,具体要求面谈。 

  三、租赁形式 

  公开招租,报名人数不足两人的进行价格协商;有两人以上报名的,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竞价确定承租人。  

  四、拟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按实际地块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到国家政策规定并发布有效文件、当地政府规划、公司上级主管机关的规定及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拟租赁资产及面积 

  (一)原二队1号、2号老果园土地7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原一队所属北堰塘土地202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原三队付凹塘土地5块共计260亩(其中包括付凹塘、大凹塘及零星2块小地,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老狱原部服务社片区场地4.92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使用,目前暂有部分民工居住) 

  (五)原三队小庙冲、樱桃冲土地共计3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部分种植大棚葡萄) 

  (六)原三队东一塘脚土地2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石榴) 

  (七)原一队办公楼后场地5.46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使用,目前为茶叶加工) 

  (八)原三队东一塘脚土地3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石榴) 

  (九)原五队老队部场地11.54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使用,目前为有机肥料加工) 

  (十)一、四、五、六宗土地4.83亩(目前为高压线路占地) 

  (十一)原七队生产泵旁土地2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包谷) 

  (十二)原八队丰收瓜地19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三)原一队二排田土地11.3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四)原五队所属牛房及周边空地17.87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五)原二队监舍场地8.35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使用,目前为有机肥料存储) 

  (十六)原二队双丫口土地38.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七)原八队车间旁土地57.7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八)原八队仓房后林改地4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九)原一队围子田中土地(3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原四队新丰产区土地(19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一)原五队六号园土地(3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二)原五队摸摸香地(1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三)原四队老丰产区土地241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四)原四队板栗地45亩、黄土坡土地125亩,共计17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五)原四队老丰产区土地(23.2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六)原四队桉树地、6号园边土地,共计104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蔬菜类植物) 

  (二十七)原四队竹林地(4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二十八)原三队新监舍场地15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塑料制品加工) 

  (二十九)原三队新监舍旁牛房场地10.25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塑料制品加工) 

  (三十)原四队一、二、三、四、五号园土地(9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一)原四队一、二、三、四、五号园土地(11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二)原四队老羊房前大地(87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三)四队樱桃冲土地(13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四)原四队老丰产区土地(65.7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五)原五队大路边、晒场前土地(18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六)原四队老羊房土地(6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七)原五队六号园土地(3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八)原施家寨小学旁土地(32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三十九)原老四队新丰产区土地(17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四)原四队樱桃冲土地(10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十四一)原五队8号园(8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十二)原四队樱桃冲土地(5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十三)原四队樱桃冲土地(3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十四)原五队9号园土地(19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十五)原八队铸造一车间土地(0.71亩)(高压线路占用)      

  (四十六)原八队铸造一车间(19.5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金属制品加工) 

  (四十七)原五队石榴园旁土地16.3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十八)原五队石榴园(靠猪房边)土地32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四十九)原八队大沙地(42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原八队大沙地(83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一)原七队监舍背后土地5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为种植苗木绿化) 

  (五十二)原八队菜地及猪房(75亩)、三角塘中土地(21.46亩),共计96.4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三)原五队板栗地(9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四)原八队三角塘脚(21.15亩)、电杆脚左(1.82亩)、电杆脚右(27.28亩),共计50.2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五)原五队摸摸香地(2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六)原五队摸摸香地(3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七)原五队五号园土地(3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八)原五队裤裆地(5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五十九)原五队五号园、六号园44亩、菜地20亩、7号园70亩、7号园上零星地18亩,共计152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十)原四队新水池土地(227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十一)原五队苦楝树地(1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十二)原五队五号园土地(5亩)、六号园土地(31亩),共计3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十三)原五队长冲沟土地(111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十四)原五队长冲沟土地(289亩)(分开租赁,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十五)原五队摸摸香地(125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红薯) 

  (六十六)原四队队部5.76亩、新监舍7.57亩、晒场4.37亩,共计17.7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 

  (六十七)原四队三工区烤烟房场地20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养殖) 

  (六十七)原四队机井泵及附属设施设备 

  (六十八)原五队机井泵及附属设施设备、五队马房变压器等设施。 

  (六十九)原四队坝埂脚九十亩土地(83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七十)原四队猪房场地5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养殖) 

  (七十一)原四队新水池地边土地36亩,晒场后土地5亩,二工区旁土地l.6亩,共计42.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七十二)原五队马房场地4.82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养殖) 

  (七十三)原四队老羊房前(靠阻塘子村民地)土地70亩、苦棟子树土地140亩、一百二十亩(地名)土地86亩,共计29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七十四)原五队苦棟子树土地(189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七十五)原四队松树林土地(占地面积65亩,使用面积6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七十六)原四队新羊房土地200亩,一、二、三、四、五号园土地30亩,共计230亩(分开租赁,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七十七)原三队老监舍场地3.9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 

  (七十八)原一队小晒场3.6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 

  (七十九)原五队石榴园土地(42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八十)原老糖厂过磅房场地9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 

  (八十一)原五队晒场场地7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有机肥加工) 

  (八十二)原八队上石桥、木头寨脚土地( 33.8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八十三)原八队上石桥、木头寨脚土地(13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八十四)原五队二号园80.395亩、三号园100亩、四号园下半园50亩,共计230.395亩(分开租赁,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八十五)原机务队拖拉机房场地5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塑料薄膜加工) 

  (八十六)原八队铸造二车间场地24.9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库) 

  (八十七)原一队牛房片区5.47亩,猪房、设施及空地26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使用,目前为仓储和泡沫箱加工) 

  (八十八)原东三塘旁场地1.14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目前为物资仓库) 

  (八十九)原东三塘场地1.23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目前为民工用房) 

  (九十)原三队东一塘脚场地1.71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目前为民工用房) 

  (九十一)原老三队三排田0.87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目前为民工用房) 

  (九十二)原一队实验地及医院菜地旁土地0.17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三)原一队实验地及医院菜地旁场地0.08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四)羊街农贸市场后、公路边场地1.44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五)原一队一排田场地0.32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六)东三塘旁场地0.94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七)粮油贸易公司对面0.6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八)羊街十字路口2.57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目前为物资仓库) 

  (九十九)原二队职工住宿区11.32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物流、轻工产品加工,目前空置) 

  (一百)原二队老监舍场地6亩(以租代管,仅限于作为仓储物资、养殖、物流、轻工产品加工,目前养殖) 

  (一百零一)原四队新丰产区山脚土地40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夹豆) 

  (一百零二)原一队二排田土地61.6亩(仅限于种植本区域内允许种植的作物,目前种植大棚葡萄)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承租者具有中国国籍,应具有履约能力的合法公民或合法组织,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违约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原承租人有意向报名继续承租的,必须满足: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公司管理规定、行业管理规定或逾期缴纳承租款行为,同时需将与本公司签署的(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完毕方可进行报名。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自然人申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以组织、单位申请报名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有效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承租场地进行项目生产的必须提供项目生产相关合法有效生产许可资料(复印件)。 

  (三)报名时必须缴纳资产租赁诚意金,具体为: 

  1、缴纳金额按照承租土地、场地合计租金数额具体确定,范围在5000—100000元之间不等。 

  2、若报名人未取得租赁资格的,诚意金将如数不计息退还给缴纳人;若报名人取得承租资格而放弃承租的诚意金不予退还;若报名人取得承租资格并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待合同签订完毕后如数(不计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3、诚意金缴纳仅支持刷卡、转账、微信支付等电子方式支付。 

  (四)报名时必须注明报名人联系方式和详细联系地址。 

  (五)报名联系电话:15094125277(王先生)  0873-3182271 

  (六)报名地址: 云南羊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基层管理一部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不得存有有串标、围标,恶性竞标等意图和行为,若发现报名人有串标、围标、恶性竞标等意图或行为的,相关报名或报价均为无效,所缴纳诚意金不予退还。 

  (二)在承租我单位土地、场地等资产期间,有违反合同约定、公司管理规定、行业行政部门管理制度规定和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的承租人或特定关系人不具有报名报价资格。 

  (三)报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云南省羊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租赁底价,若报价人的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人意向租赁场地、土地从事的产业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国土资源使用、项目生产许可和安全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要求。  

  (五)在公示期结束后,有两个以上报名承租者时,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土地、场地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标或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若竞得者为原投资使用人的,只须缴纳评估费用后即可以与招租方商谈并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者为非原投资使用人的,竞得者必须向招租方全额缴纳所评估土地(场地)价值并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用后方可与招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六)报名单位和个人未竞得的,所提交的资料招租方留存备查,不予退回。  

  (七)取得资产使用权的自然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交由招租人审核,不能提供征信报告或征信报告不符合招租人要求的取消签订合同资格。单位报名的除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征信报告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相关资料,报名组织、单位和个人信息我公司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密。  

  (八)投诉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0873-3182296  

  云南羊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