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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实施城区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3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暂停对城区内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强制措施范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水县城区范围内对未在规定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暂时停止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管理要求

暂停实施强制措施不代表允许非机动车随意停放。所有非机动车驾驶人及所有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将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划线泊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及广场等公共区域,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市容环境。在暂停强制措施期间,县人民政府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公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将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等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对多次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且拒不整改、严重影响通行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相关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应自觉提升文明出行意识,养成良好的停放习惯。沿街商户、单位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顾客、员工规范停放车辆。

本通告旨在探索更为科学、人性化的城市管理方式,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