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区内市容环境整治暨规范城市道路(人行道)车辆停放、维护城市社会生活出行秩序的工作中,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拖移。现对部分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辆信息通告如下:
请对照“有关车辆登记表”(详见附件)信息,涉及车辆所有者(使用者)于通告之日起携带车辆及个人有效证件前往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安镇政府办公区2号楼)教育处罚办进行车辆认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有关车辆登记表
建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