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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研讨会上的讲话

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2003-05-08 阅读: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宁
    分会召开的这次研讨会开得很好,也很及时。大家的发言非常踊跃,各地都介绍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对下一步工作也提了不少很有建设性的建议,我觉得确实很受启发。大家在工作中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有些东西确实还是有所创新的。在当前这种形势下,有形建筑市场如何进一步搞好工作,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1号文件精神,迫切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虽然这次研讨会时间不长,但内容很丰富,大家主要的想法基本上都表达出来了。借此机会,我想根据大家的讨论,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有形建筑市场在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的重要载体,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手段,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如果没有有形建筑市场,没有这个重要的载体,我们很多工作难以实施,这一点我觉得必须充分认识和肯定。
    1、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在实践中深化改革的产物。它在社会上得到的认可,是大家通过自己辛勤工作、奋力拚搏赢得的,在座的许多同志对这点可能比我体会更深。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最早是从1994年提出的,是针对之前10余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信息不畅、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监督等等问题,一些地方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形建筑市场从无到有,开始时办公地点没有、办公经费没有、工作人员不足,再加上社会上有些方面对有形建筑市场不了解,但是大家克服了种种困难,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到今天这种程度,大家是费了心血,是辛勤努力、拚搏赢得来的。我觉得这一点必须要充分肯定。特别是后来有形建筑市场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认可,朱镕基同志、尉健行同志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阐述了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1号文件,对我们有形建筑市场的地位、作用,我看也是基本上明确了,文件中专门有一段话来肯定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建议大家对21号文件再认真学习一遍,要全面理解。不要以为21号文·件就讲了一个脱钩问题,而把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忽略了,如果只是这样理解,我觉得学习还很不够。比如大家老说有形建筑市场地位好像不明确,其实21号文件对这一点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比如有些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态度,21号文件是几个部委签字认可的,是国务院颁发的,虽然有些人可能对我们有形建筑市场还有着这样或那样不同的看法,但对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另外这项工作得到各级监察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大家的体会比我更深。有形建筑市场走过的这几年,没有监察部门对我们的支持,没有这样一个坚强的后盾,我看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是很难开展的。
    在中国,说老实话,任何一个新生事物、任何一个新的改革措施,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发展过程中,必须有说三道四的,有不同的看法,我看不足为怪。下一步工作的关键在现有的比较好的基础上,我们怎么去运用21号文件规范和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怎样使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大家要做更多的工作。比如21号文件里面已经明确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我们各地是否都做到了呢?对于邀请招标的事情,我看也值得认真去研究,只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能不能不管采用哪种招标形式,都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因为对邀请招标,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同样要进行监管,也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再如收费问题在21号文件里也说得很明确。过去我们没有费用,有形建筑市场收费很难呀!但21号文件已经明确讲了,有形建筑市场经过省级物价部门的核定,可以收费。以上这些只是想说明,国办21号文件,对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是十分有利的。这一点,希望大家还要做更多的工作。这是我谈的第一个特点,有形建筑市场从它的发展来看走过了一个不平凡的历程,对国办21号文件要全面理解。
    2、有形建筑市场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应该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他形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这一点我觉得必须要充分地肯定。我们现在决不能含糊,说有形建筑市场要还是不要?必须得要。并且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已有作用还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有形建筑市场还是解决招投标活动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等问题的最有效形式。这个作用是任何人否定不了的。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近10年来进场完成招标项目9926平方米,工程造价平均降低了6个百分点,节约投资100多亿元;2002年,广东省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411宗,中标价比标底价减少投资10.5亿元。实他很多地方的有形建筑市场也取得了很大成效,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另外,有形建筑市场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方面发挥的作用就更明显。从95年开始到2001年都有数字对比,发生在建设领域的案件明显减少,这是监察部门始终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的原因之一。同时,有形建筑市场也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应当发挥也能够发挥的其他作用。比如,我们现在老讲信息,讲信息时代,这个信息非常重要,信息从哪儿出?载体在哪儿?我看有形建筑市场将来不仅仅是作为发布工程信息的一个重要的窗口和载体,而且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各种信息都要汇集到有形建筑市场里来。我觉得有形建筑市场在解决信息畅通和信息平台、信息窗口方面,各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再比如,网络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内部的运行网络,计算机评标系统,与市场主体各方的联网或网络服务等,这都是将来我们要强化的功能。这是我讲的第二个特点。
    3、在现阶段,有形建筑市场具有唯一性。为什么我们老强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地位、作用?它具一个带有垄断性的,一个特定的组织,受政府委托的专门组织,它不是企业。为什么说它不能是企业、不能是中介机构呢?因为它具有唯一性,其他部门不能够代替它,因为有形建筑市场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当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可能不再需要有形建筑市场,但恐怕这需要多年的时间,至少在现阶段,她的历史使命还没有完成。从我们国家基本建设情况来看,这种状况延续10年到15年应该是可能的。这一点,我觉得大家不应该还有一些什么其他的想法。从我们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包括我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有形建筑市场取消了,政府对招标投标的监管的工作就很难开展,对规范建筑市场就少了一个有力的抓手,就又回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管理水平上,这肯定不行。特别是在招标投标这个环节上,试想如果没有有形建筑市场,如何监控?如何规范?就没了抓手。我讲的这是它的唯一性,不可替代性。
    4、从建设部下一步的工作情况来看,整顿建筑市场仍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形建筑市场就是我们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载体,一个重要手段。所以在整顿市场过程中一定要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对此,大家也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对我很有启发。将来我们在相关的立法上,除了已经有了21号文件的成果之外,下一步在建设部搞立法的时候,怎么能够把有形建筑市场写进去?比如搞《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把有形建筑市场的内容写进去。当然这个条例从目前看还是很有希望的,我们借用了一个什么题目呢?就是解决工程拖欠款的问题。大家知道近些年来,工程拖欠款的问题十分严重,而且是愈演愈烈,在社会上不仅影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更重要的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构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国务院领导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所以我们想借这个机会搞一个《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应当包含有形建筑市场的内容,规范招标投标、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必须要利用有形建筑市场这个载体。
    大家对我们和监察部起草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提了一些很好的修改建议。回去以后,我们和国家监察部尽快研究,还要眼国家计委沟通,争取能三家联合下发,这样更好。监察部对这件事是非常支持的,搞这个文件也是他们提议的,但国家计委还有一些自己的想法,这个文件以何种形式发,最终还要报请部领导决定。但司里和处里就是这么一个想法,要尽快地把这个文件发下去。这也是给大家通报的一个信息。从下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的工作安排来看,我们也是把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提高它的水平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有形建筑市场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在看到有形建筑市场发挥作用,肯定它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有形建筑市场自身,特别是在前进、在发展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比如说我们自身的服务水平有些地方还要进一步完善,还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覆盖面、领域还不够。从我现在了解的情况看,有的有形建筑市场做的还是不错的,但有的还有差距,有的差距还不小。这次的研讨会后,大家心里也会有一个评价,对照自己,做的好的在哪里?做的不足的方面在哪里?回去以后怎么去完善?
    二、要下大力气抓好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要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提高我们管理的效率。
    21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地方在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办要脱钩这个问题上,可能有一些偏差。我隐隐地感觉可能有一种苗头,或者说有一种现象,就是对招标活动监控的力度可能有所下降。过去大家是合起来加强监控,现在分开以后,可能有的分的不清楚,出现了失控的领地,管理的力度、管理的效果可能比过去有所倒退。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随着这几年交易项目的不断增多,招标活动从表面上看都进入了有形建筑市场,都在里面交易了。但是交易是不是完全合法合规?我们的监督是不是都到位了?或者说,我们的管理,监督对招标办来讲可能更准确,对我们有形建筑市场,我觉得用管理这个词也可以。我们的管理是不是到位了?工作流程是不是符合相应的要求?我看还有问题。这次有的同志跟我讲了,专家评标过程中,有的专家就拿着手机出来通风报信,甚至有的公然在交易中心内串标、围标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从我们有形建筑市场内部的管理,还是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不要流于形式,不要仅仅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就规范了。我看只是做了第一步,进来了,要把它管住、要监控住。要尽量减少违法违规的行为,当然不能打保票,完全杜绝,但是要有所减少。通过我们的工作,管理要加强,这也是新的问题。从我分管这项工作半年多的时间,我学了不少东西。但是就有两个有点儿名气的企业跟我讲:“我看有形建筑市场问题挺多。”我问:“什么问题?”他说:“现在业主在里边搞假招标,而且现在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招的,没有问题了。实际上里边问题很多,你们有形建筑市场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当然要细分析,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是谁需要加强谁去加强。但对这些问题,我的基本想法是:任何事情不要紧张,但必须要警惕,不能麻木不仁,这种警惕性、预防性,大家都要有。我们这样偌大的一个市场,几百个项目在这儿交易,最后交易都合规了,我看不尽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还必须既要看到我们有形建筑市场有利的一面、我们继续发展的一面;同时还要看到我们面临的这些挑战。既要充分肯定我们的成绩,同时要看到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勇敢地面对这些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是不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要认真贯彻国务院21号文件的要求,抓好脱钩。我看不叫脱钩也行,就叫抓好有形建筑市场职能的界定。对21号文件,我感觉到大家多数地方还是重视的,也是做了很多工作的。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大概有接近80%的有形建筑市场已经完成了职能分离,还有20%以上的有形建筑市场没有完成职能分离,大家要抓紧。当然,这个有形建筑市场职能分离如何界定?我们原来想搞个标准,在标准出来之前,我说三句话:即职能分离;机构分立;财务单设。不能两块牌子了,坚决不允许。职能也得划分清楚,财务也得单设。在脱钩的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大家可以这么来理解和掌握:(1)有形建筑市场主管部门的问题。通过去年一年的调研,我们和监察部的意见,有形建筑市场的主管部门就是我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把有形建筑市场游离于社会,放置在一个真空的地位,这是误解,也没法操作。它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是我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原因我就不说了,在论证有时候我们就有很多考虑,这一点必须要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主要抓两个建设:一是任命和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负责人,二是监管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我看这两件事抓住就行了,其他的不要过多地干预,要充分体现出脱钩。但这种脱钩不是游离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行。我指的脱钩是从职能上与政府分离了,但还是政府指定的、政府委托的、具有特殊功能的,而且是唯一的组织。有形建筑市场不能去搞经营,必须限定在政府委托的服务功能上,其他方面不能有所突破,不是脱钩之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2)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位。大家在讨论中无非是三种形式: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企业。最后研究的意见,结合我国现在国情,而且在实际中有形建筑市场就是一个事业单位。定性就定在事业单位。定中介机构不合适,不是唯一的,大家都可以建立。定企业更不行,有形建筑市场不是盈利单位,不能挣钱,就是政府指定的非盈利的单位。所以我们想有形建筑市场就定位为事业单位。另外,在这里我再强调一遍,有形建筑市场决不允许搞成私有方式,那样就会使有形建筑市场走向死路了。(3)招标办怎么办?我们的想法,招标办也是事业单位,希望能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果能够进入公务员序列更好,作为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一个部门来行使监督权。但是我这两天听了有些地方的情况后,又有点想法,如果进入公务员序列以后,只有1-2个专职人员,力量显然不够,怎么监管呢?大家也普遍认为这样不成,没法监管,光立法就够忙乎的。“两个审查、两个备案”,还有其他的监督,谁去做呢?人数多了进入公务员序列的编制上可能困难,可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对容易一些,要尽量保留现有这支队伍的监控力量。不能削弱,如果削弱的话,将来招投标监控这块儿是一个失控的领地。(4)关于收费。大家也谈到了一些,我看21号文件讲得很清楚,收费问题就是按照21号文件,由省物价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核定,全国不再搞统一的标准,统一标准弊多利少,没法搞。但是收费的标准,我们倾向于考虑“按宗收费”和“按比例收费”相结合。过去的“按比例收费”确实有一些问题,对一般规模的工程,按比例收费没有问题。当工程规模超过一定范围、相当大的时候,按比例收费确实有问题。几个亿的投资工程一下收取1‰也不得了,一算账几百万、几十万出去了。但是“按宗收费',对中小城市也是个问题,所以我的意思能不能二者结合起来。也就是“按比例收费”在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时候有一个限定值,要有个上限,要把收费标准适当分解一下。第一,由各省自已去搞,部里不可能再搞统一的标准;第二,在搞这个标准的时候,把“按比例收费”和“按上限控制”统一结合起来。同时有形建筑市场在收费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最近我们听到不少这方面的投诉和反映。收费的科目一定要慎重,不该我们收的,一定不要挂靠在有形建筑市场,特别是你们要成立这个公司、那个公司,你们千万要慎重,不要因此而影响了整个大局。与招标活动相关的绝对不允许收费,没有关系的一些收费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慎重。人员多的话,可以通过改组改制,分离出去成立子公司,但不要以有形建筑市场的名义去搞。总而言之,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要慎重。(5)有形建筑市场的资产问题。考虑到有形建筑市场前期建设的投入都是国有资本投入,所以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资产,我们希望还能保持国有。为什么这样讲?我们也是基于从长远考虑,弄不好,我们将来自己把它慢慢变成企业了,变成中介机构,那样的话,你干也可以,他干也可以,无法确保惟一性。(6)中心市场与分市场的关系,跟开发区市场的关系,甚至包括在一个城市里,省办市场跟省会城市办市场的关系。这几个关系要明确好。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来讲,在一个城市里,不能设立多个有形建筑市场,充其量就是市场跟分市场的关系。我们部里的想法,在省会城市里不要再设立两个市场了。几年的实践中大多反映出矛盾很大,我们自身就搞乱了,正好成为外部攻击的口实,自己都理不顺。从现在实际看,江苏与南京已经合并了,广东和广州也开始合并了,希望其他省份也认真考虑,尽快合并为好。
    2、拓展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我们业务领域的覆盖面还不够,对工程的覆盖面也不够,因此我们要扩大。首先,要立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按照21号文件的规定,这一块儿必须要管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对专业工程,各地根据各自的情况自己去发挥。其次,从我们开展业务范围来看,我们当前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总承包这个环节进行的交易,下一步还要把功能扩大到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像有些大城市已经开展了,但还没有完全统一起来。各地要积极想办法,一定要让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进市场。劳务市场不形成,劳务队伍就发展不起来,没有合法的承包渠道。在设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时候,我们反对再另外设立新的单独的市场,而是一个市场多种功能,能够合一的还是要合一。包括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等,原则上也应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不应该再去设立其他的市场。这一条,我希望你们回去以后向你们的主管领导反映,部里现在都已经把设计和施工统一考虑起来了,在地方就不要再分设了,既然有了一个市场,就资源共享,不要再形成资源的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3、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我感觉,现在评标公正不公正,能不能实现“三公”?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专家的水平和专家的工作。现在评标专家的问题也不少,部里去年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不到位。在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上,能不能确定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评标专家资格的认可由招标办负责,评标专家日常工作的管理由招标办委托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招标办直接管做不到,特别是对评标专家一定要实行一种动态的管理,不能搞“终身制”,我们要对专家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不行的要坚决拿掉。去年我们就和许多地方交换意见,现在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是一个很关键性的问题,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在前面,要加快工作步伐,你不做别人就要做,你只要做了别人就没有办法,所以希望大家在这方面要做工作。我到大连看过,觉得大连对专家的管理很有特点,对评标专家管理的比较好。一是对专家每次评标的情况有一个评价,或者说累计一段时间对专家工作的评价。二是对评标专家出勤也有个考核。尽管你水平很高,但被抽中后总不参加评标也不可用。所以在工作水平、出勤等方面一定要对评标专家管起来。另外,评标专家库一定要联网。部里考虑,至少工程系列的专家一定要全都联网。第一,资源共享,有些地市专家不够的时候可以从网上寻找;第二,我们形成一个大的体系,对外抵御干扰的能力也就增强了。联网的事情拜托大家一定要做,去年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等八个省市已经联网,今年年底全国都要联网,联到什么水平?要到地市-级,但整个省的对外平台要设在省会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
    4、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水平。这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如何使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深化?如何来强化我们的管理?大家这方面还要做很多的工作,包括能不能进行网上评标,增加评标的科技含量。现在社会各界在质疑,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有什么好处?不是增加几个开标室就行了,与评标相关的设施、设备都要一应俱全,光是开标室哪个宾馆都有,但它没有相应的设施、计算机评标的设备和监控手段。在计算机方面,我们还要作些工作,包括相应的数据库的建设、各种信息的发布。另外,下一步要考虑,政府对市场很多相应的监管数据都要在有形建筑市场中体现,包括信用档案、企业数据库、个人执业资格数据库、不良行为记录等都要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对外公布,这样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就完善了。我们正在研究政府怎样加强对市场的监控,有形建筑市场一定是一个重要的载体、不可缺少的手段。这样有形建筑市场的地位、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当然大家有一个认识,有形建筑市场绝不是全部,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有自己的职责。我还希望有形建筑市场在硬件建设上还要想一些办法,比如专家进入市场实行封闭管理,像专家通讯工具的管理,专家不与施工企业直接接触、交流等。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在搞评标软件时,希望一定不要搞得复杂化,特别是投标用的软件不能太复杂,不要最后形成一种技术的壁垒,外边的企业没有这套东西不能投标了,会造成利用技术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要公开化,方便所有的施工企业。
    5、有形建筑市场内部还要加强制度建设。不要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服务,这是政府特定的一种服务,而且是在风口浪尖上的服务,是容易出现矛盾、形成焦点的服务,弄不好就出问题。一定要管住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不能出现违反廉政建设的问题,更不能参与评标。今天我昕大家反映,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也容易使人产生引导评标的倾向,但不进去又无法管理。这两者之间关系要处理好,特别是要明确廉政建设的要求。
    6、要研究和探索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工程采购中心的关系。我觉得作为政府工程的采购招标中心将来有可能要成立,但是我认为我们有形建筑市场就可以替代它的功能,完全是合一的,不必要再重新搞。所以你们要主动联系,昨天在讨论时我也说过,让财政部门也进入市场,从财政部门对投资的控制上发挥它的作用,而不是在招标的程序和监管上发挥它的作用,主要是在资金的使用上、拨付上、利用上,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不要再另起炉灶,单搞一套。我感觉像长春政务大厅的模式非常有好处,财政部门不会再去搞,但是你要主动请他们进来,参与这项工作。对这项工作,我只是提个题目,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探讨。
    三、最后一个大方面的问题,有形建筑市场已经运作了多年,要做好总结工作和今后发展的研究工作,特别是招投标分会要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我有几个具体想法,大家-块儿商量:
    1、能不能由分会牵头,大家共同配合,认真总结一下过去几年工作,编辑出版一本经验汇编一类的材料,反映有形建筑市场这几年来的工作成果和发挥的作用,宣传-下我们自己。
    2、能不能搞一个画册或者从行业上分几种类型分别树立几个典型,也是在全行业树立几个排头兵,应该好好肯定我们的成绩,就以分会的形式表彰、确认一下,大家商量一下。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对肯定我们以前的工作,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做好今后的工作有示范作用。
    3、能不能组织几个课题组,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课题组可以以招投标监管处和分会的名义联合组织,由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承担课题,或者几家联合承担也可以。列几个题目,特别是今后发展的一些课题,大家一块儿研究,拿出意见来。比如: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如何加强监管?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标办如何协调一致?如何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职能?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如何处理?像招投标的资格预审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修改评标办法的问题、低价中标的问题等等。我觉得课题不少,分会和处里可以列一些课题,各交易中心自愿“认购"一下,年底我们出一本论文集,也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几种模式。
    4、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招投标分会研究一下每年分季度或上下半年多搞一些类似的研讨活动。大家提出开现场会,规模可以有大有小,时间也可以灵活,这种方式我认为非常好。我们整个行业内部要形成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气氛和蒸蒸日上的局面。
    从我个人来讲,分管的时间不长,但感觉到这支队伍非常好,有这样好的基础、条件,有这么多优秀的人才,我很有信心,下一步一定会把有形建筑市场搞得更好。借今天这个机会谈一点看法,也算是经过研究以后的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最后感谢招投标分会组织的这次研讨会,感谢吉林省和长春市为研讨会出色的会务组织工作。